迪庆州办理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件情况通报(四)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7-20 08:58:50

香格里拉网讯 (记者 施学群 通讯员 苟帅 ) 截至7月19日11:00,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共接到群众环境信访举报投诉23件。其中,香格里拉市18件、维西县5件。根据各县(市)政府反馈,已办结6件,其余均在调查核实中。有关办理情况通报如下:

(督转第05号)受理编号LD20170711001:群众举报“香格里拉市金江镇吾竹村堆满后山有一处采石场,因后山生态十分脆弱,曾发生过泥石流,现对举报人所在的村庄构成安全隐患”。

经该市政府调查核实后反馈:举报内容属实,已办结。

核查整改情况:7月13日,由市林业局牵头,市环保局、安监局、水务局、森林公安局、国土资源局,金江镇政府及吾竹堆满村民小组、林场(站)工作人员共15人组成工作组赴现场核查。经核查,金江镇吾竹村堆满后山有处采石场,取得采矿证(证号:5334210830019),情况属实。该采石场距离居民区直线距离约1公里,周围无水源;已于2016年11月停工至今。经向当地村民及村民小组长询问证实,近50年内未发生过泥石流,且该区域不属于金江镇11个地质灾害重点隐患监测点。举报内容中对村庄构成安全隐患的情况不属实。

核查后,工作组下达整改通知,一要尽快清理采石场东侧沟箐内的落石和弃渣,保证汛期流域内水流畅通;二要清理采石场内剩余的砂石料,对裸露地块覆土绿化,在采石场设立安全警示牌;三要拆除及妥善处理生产设备、断电源,做到不污染环境。

该厂负责人承诺:2017年7月16日至8月20日完成排水沟落石土方清理;至9月20日完成地块平整并播撒草籽;至12月20日完成剩余石料粉碎处理,并平整堆料场。2018年开春种草恢复植被;至4月20日拆除生产设备及旧机械,清理场区垃圾;整改完成后,将采石场移交村民小组。

(督转第04号)受理编号LD20170710003:群众举报“普朗铜矿的开发,严重破坏了周边生态和影响了下游(尼汝河、洛吉河)水源,几次路过发现一片狼藉,还破坏了草地和牧场,政府对此情况遮遮掩掩。”

经该市政府调查核实后反馈:举报内容部分属实,已办结。

核查整改情况:7月12日,市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水务局、畜牧兽医局、林业局、格咱乡人民政府、格咱片区管委会共12人组成工作组赴普朗铜矿核查。经核查,普朗铜矿按照环评报告中的要求,分别建设有5个临时生产污水处理站。聘请环境监测机构每季度对矿区及周边区域水质进行取样分析,经检测,水质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要求。

普朗铜矿于2015年初与香格里拉金色阳光广告公司签订生活垃圾清运合同,将生活垃圾外运至市垃圾处理站;建筑垃圾集中堆存并妥善处理;井下废石回收利用到十二冶砂石场;尾矿库修建的腐殖土堆存于弃土场,计划用于尾矿库复垦,废石回用于尾矿库初期坝建设。

7月6日至8日,由于该区域持续强降雨,雨水携带泥沙冲刷到河道内,致使河水混浊。根据该公司环评报告书及批复要求,项目区排放限值执行《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8)标准限值要求。普朗铜矿开发严重影响下游(尼汝河、洛吉河)水源的情况不属实。

普朗铜矿设计为全地下开采矿山,不涉及表土剥离,开采范围还未到牧场范围,其生产区域均在依法审批的土地、林地红线范围内,未对周边林地、草地、牧场造成破坏。普朗铜矿开发破坏草地和牧场,情况不属实。

目前,矿区生产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在可控制范围。普朗铜矿开发严重破坏周边生态,经查部分情况属实。

工作组对该企业提出整改意见,要求该企业继续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按照《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及矿区周边植被恢复工作,建设绿色矿山。下一步,该市将进一步加大对矿山的执法检查力度,加强汛期安全生产等工作。

责任编辑:王沙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