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立即清退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紧急通知》(云建质函〔2017〕249号)和迪庆州发改委的督查要求,凡在2011年8月5日至2016年7月1日有建设工程项目的单位(企业),缴纳过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但还未办理清退的,请务必于2017年7月30日前携带缴纳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进账单,到迪庆州住建局建管科清退该费用。到期未清退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其款项将上缴国库。请各有关单位引起高度重视,及时给予办理清退工作。 特此公告。 迪庆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7月18日 联系人:吴灿,电话:189879726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