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工信委官方网站消息,今年全省将给予微型企业23亿元贴息贷款,贷款额度为10—300万元,贷款的期限为1—3年,省财政将给予申贷微型企业1年的基准利率贴息补助。其中,10(含)—50万元(含)额度的创业扶持贷款,将给予重点和免担保支持。 网站全文发布了省工信委、省财政厅此前印发的《关于做好微型企业培育工程贷款和贴息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根据《通知》,2014年4月1日后注册的全省范围内的微型企业,自2017年1月1日起可申请微型企业培育工程贷款并享受贴息政策。这一政策将优先扶持在园区落户的8大重点产业和符合国家环保政策的初创型微型企业;重点扶持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失业人员、军队复员人员等创办的加工制造、科技创新、创意设计、软件开发、电子商务、生物医药、商贸流通、技术咨询、服务贸易、旅游文化、民族手工艺品和特色农产品加工等领域的初创型微型企业。 《通知》明确,贷款额度为10—300万元,贷款的期限为1—3年,还款方式采取季度还息,年度按比例还本。具体金额、期限、还款比例根据经营需要和还贷能力,由微型企业贷款申请人与承贷银行约定。其中,10(含)—50万元(含)额度的创业扶持贷款,给予免担保支持;50—300万元额度的创业扶持贷款,可采取保证、抵押、质押、担保公司担保等多种方式办理。贴息利率的标准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贷款一年期基准利率计算,省财政给予申贷微型企业1年的基准利率贴息补助。 《通知》同时要求,承贷银行2017年贷款目标任务为23亿元,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富滇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云南省分行分别按照5:3:2的比例,即11.5亿元、6.9亿元、4.6亿元承担。承贷银行应重点支持10万元—50万元额度的免担保创业扶持贷款,当年发放的10万元—50万元额度的贷款总额占承贷银行当年目标任务的比例力争达到50%。 链接 如何申请贷款? 根据《通知》,贷款申请人可通过“云南省微型企业培育扶持工作平台”进行申请,在线填报《云南省微型企业贷款申请表》,并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的复印件,贷款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纳税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 需要指出的是,申贷企业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能按期尝还银行贷款;申贷企业法人或者主要股东无违法或重大违约行为,未受到过相关部门处罚;微型企业已享受其他省级贴息政策的,不得同时申请享受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贴息政策。 首席记者殷雷报道 (昆明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