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寄递实名很有必要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6-20 09:47:55

近年来,邮政行业,特别是快递行业发展十分迅猛,寄递渠道正通过四通八达、经济便捷等优势改变着大众的生活,使更多的人享受到互联网经济带来的好处。与此同时,寄递渠道的高效便捷也成为不法分子青睐的对象,利用寄递网络传递违禁品、贩卖枪支弹药和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屡见不鲜。由于不法分子在交寄邮件快件时不使用真实的姓名等身份信息,造成事实上的“人货分离”,给事后查缉和侦查带来不利影响,助长不法分子利用寄递渠道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嚣张气焰,影响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

在这个大背景下,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国家邮政局等部门要求在寄递渠道全面落实实名收寄措施。我州从2016年开始全面实行实名收寄,但在实行的过程中,绝大多数市民都表示:担心实名制会造成个人信息隐私泄露等问题。

国家邮政局等部门要求:除必要的交寄信息,如交寄人姓名、电话等,邮政管理部门并不要求寄递企业将涉及用户隐私的信息填写在快递运单上。同时,邮政管理部门要求各寄递企业须制定实名收寄操作流程,健全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用户信息保密与安全管理措施,确保用户寄递信息安全。

另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二十条规定: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货运和邮政、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应当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依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对禁止运输、寄递,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客户拒绝安全查验的物品,不得运输、寄递。邮政快递企业应当实行运输、寄递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登记制度。《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提示用户如实填写寄递详情单,包括寄件人、收件人和寄递物品的名称、类别、数量等,并核对寄件人和收件人信息,准确注明邮件、快件的重量、资费。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规定寄件人出具身份证明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要求用户出示有效身份证件。依照国家规定需要用户提供有关书面凭证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要求用户提供凭证原件,核对无误后,方可收寄。用户拒绝验视、拒不如实填写寄递详情单、拒不提供相应书面凭证或者不按照规定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不予收寄。

目前,除信件和已有安全保障机制的协议客户快递、通过自助邮局(智能快件箱)等交寄的邮件外,一律要求通过对寄件人电话号码及相关身份信息比对核实后方可收寄。 (和建芸 整理)

责任编辑:王瑄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