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日前发布,我省将全面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重点工作》要求,除前4批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6个试点城市外的其余10个州、市在2017年6月底前出台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9月底前全面启动改革。同时,按照国家部署,协调推进军队医院、武警医院参与驻地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并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和分级诊疗体系规划。 整体推进省级所有公立医院与所在区域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所有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加快出台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有关配套措施,做到取消药品加成与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医保支付、财政补偿政策同步出台、同步实施、同时到位,加快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建立新的补偿机制。2017年6月底前,制定出台《云南省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2017年,前4批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6个试点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总体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 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要求各地要合理确定和量化医疗费用增长幅度,并落实到医疗机构,重点控制三级医院医疗费用增长幅度。定期对各地医疗费用控制情况进行排名,并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监督,将医疗费用控制情况与公立医院财政补助、评先评优、绩效工资核定、院长评聘等挂钩。2017年,全省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平均增长幅度控制在10%以下。 从2017年1月1日起,全省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重点工作》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确保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平稳过渡、有效衔接,确保群众基本医保待遇不受影响。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由每人每年420元提高到450元,扩大用药和诊疗项目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水平。 在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方面,我省加快推行以总额预算为基础的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多种复合付费方式,激励医疗机构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主动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个人负担。推进按病种收费工作,做好按病种收费和付费改革的衔接,2017年底,各州、市实行按病种收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2017年,全省17个基本医保统筹区全面推开按病种付费方式改革,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按病种付费种类。 (据云南网消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