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委和政府,开发区党委和管委,州委各部委,州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州属各企事业单位,省属驻州各单位,州庆筹备各工作组: 迪庆州藏族自治建州60周年庆祝活动徽标征集工作自今年初开展以来,共收到来自11个省(直辖市)的应征作品共58件。经过州内外专家严格评审,报经迪庆州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三次常务会审定后,在《迪庆日报》上进行了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经州庆筹备领导小组批准,决定由刘柳设计的作品作为迪庆藏族自治州成立60周年徽标,并从即日起正式启用。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州庆徽标由迪庆藏族自治州建州60周年庆祝活动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发布、使用和管理。 二、州庆徽标主要用于建州60周年庆祝活动对外宣传、新闻报道、相关设施、道具、用品以及各类证件、请柬、门票等范围。 三、州庆徽标在使用时应保持活动标识形象完整、色彩准确,不许擅自改变或分割徽标的文字、图形,以便规范使用、传播推广。 四、各级县(市)和开发区、各有关单位和各工作组自即日起,在制作与州庆活动有关的宣传画册、布标、纪念品、彩旗、服装、证件等艺术节相关用品时,必须使用州庆徽标。 五、州庆徽标图样可到州庆筹备领导小组办公室拷贝。 附件:迪庆藏族自治州建州60周年庆祝活动徽标图样及设计说明 迪庆藏族自治州建州60周年庆祝 活动筹备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5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