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迪庆州环境监察支队 2016年7月中旬,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云南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于10月份向云南省委、省政府进行了反馈。根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措施清单,涉及迪庆州的主要有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八文件”不力;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不够要求不严;城镇污水处理厂存在管网不配套截污不彻底;高原湖泊规划治理项目总体进展缓慢;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不到位等23个整改落实类问题及湖泊流域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尚不完善;矿产资源开发“多、小、散、乱”;“三江”流域中小水电开发强度过大对生态环境带来不利影响3个关注加强类问题。 州委、州政府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重大发展问题来抓好整改落实。根据督察要求,为认真整改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取得实效,并以整改为契机,举一反三,尽快补齐短板、完善长效机制,以实际行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加快全国藏区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及时研究制定了《迪庆州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总体方案》,并积极贯彻落实。 切实把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把绿色发展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筑牢各级领导干部的绿色发展理念,树立绿色政绩观。深化党校和行政学院生态文明教学内容,切实让绿色发展理念植根于广大干部的头脑中,自觉指导工作实践。增强全社会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意识,持续宣传生态文明理念。自觉接受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依法管理环境事务,提高服务社会的水平,增强企业和公众环境守法意识。 促进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可持续发展。全面开展“多规合一”,强化空间“一张图”管控,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完善城乡空间规划体系。构建绿色产业体系,积极探索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新路子,把绿色理念融入产业发展中,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发展壮大循环经济,推动企业循环生产、产业循环组合、园区循环改造,提高全社会资源产出率;推动全社会低碳节能减排,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优化经济发展方式,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多管齐下,优化总供给的结构与效益;促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加强中小水电开发利用管理,力争2017年底全州矿山总数控制在2014年经本级人民政府签字认可的矿山总数的70%以内。 全面压实环境保护责任。将环境保护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质量负总责,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环境保护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评先评优、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持续开展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强化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健全问责机制,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审计, 2017年底前,制定印发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细化责任追究事项。开展州级环境保护督察,建立常态化的环境保护督察制度,2017年起两年实现督察全覆盖。成立州级环境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全面抓好国家大气、水、土壤三个“十条”的落实。 加大环境保护资金投入。加强资金投入筹集和整合,财政逐年增加环境保护投入比例。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环境保护,扩大生态补偿覆盖面,创新环保投融资机制, 2018年6月底前,州政府设立州绿色发展基金,进一步放大财政资金效益,引导和鼓励资金用于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 切实加强污染综合防治 加强水污染综合防治。深化高原湖泊污染防治,开展高原湖泊流域违规建设项目整改专项行动;加快湖泊流域控制性环境总体规划编制,划定并严守湖泊生态红线;打好纳帕海等湖泊保护治理“狙击战”和“持久战”。深化流域水污染防治,创新治理机制,2018年底前全面建立各级辖区内河流“河长制”,落实全州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7年重点推进不达标水体治理、水质优良水体保护,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改造工作进度。到2020年,全州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施策,分解落实大气环境约束性指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情况考核评估。加强工业等多污染源综合防控,到2020年全州环境空气质量总体继续保持优良。重点整治,推进各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区及周边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实施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的大气污染防治管控和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区域联动,建设完善的全州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完善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到2020年,香格里拉市的空气质量优良率不低于92%。 加强土壤和重金属污染防治。制定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开展全州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以耕地、园地、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为重点,划定“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以重点行业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历史污染区域及周边为重点,划定“土壤污染重点治理区”。分类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到2020年全州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不低于85%;严格建设用地风险管控,防止新增土壤污染。综合治理重金属污染,推进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从源头上控制和规范有色矿产资源开发。加快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项目治理,督促地方政府和涉重企业切实履行重金属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加大投入,加强部门联动,加大综合督察和处罚力度,解决一批突出重金属污染问题,防范环境风险。 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加快推进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全州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保障能力。2018年1月1日起,全州所有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按相关规定合理处置,切实改善全州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现状。强化危险废物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处置、倾倒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危险废物的管理和执法水平。2017年底前,开展一次全面打击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 切实加强自然生态保护 划定并严守生态红线。2017年底前,划定全州生态保护红线;2020年底前,完成勘界定标,出台生态保护红线考核及管控办法,基本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使国土生态空间得到优化和有效保护,生态功能保持稳定,生态安全格局更加完善。 实施生态修复工程。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成立迪庆州生物多样性保护委员会,全面实施《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2-2030年)》,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促进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继续开展森林迪庆建设,实施退耕还林还草、石漠化综合治理、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矿区生态修复等工程,到2020年,全州森林覆盖率达77%,全州生态功能区保护得到加强,局部区域生态退化得到扭转,生态安全屏障得到巩固。 加强自然保护区和重点流域保护区管理。严格自然保护区环境管理,严格建设项目准入,扎实做好违法违规开发建设问题整改,加强执法监管。加强重点流域保护区环境管理,进一步排查涉废水、重金属、危险废物、重化工企业环境问题,加大处理处罚和整治力度;继续开展长江环境监察专项行动。与相邻州市开展联动执法,保障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安全。 切实改善提升城乡人居环境 开展全民绿化、全面绿化。推进城乡绿化,营造绿色山川,推进绿色生态城区和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建设,完善“林水山城”生态系统。加强园林城市创建,构建与城市发展相适应的园林绿化体系。到2020年,全州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2%、绿化覆盖率达到37%,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0平方米。 坚持城乡环境治理并重。持续提高城乡规划质量和水平,完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积极编制地下空间规划、全面编制村庄规划;逐步实现城镇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实施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全面推进城乡“四治三改一拆一增”和村庄“七改三清”环境综合整治行动, 2020年底前,95%以上村庄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城镇人居环境质量明显提升。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到2020年,规模养殖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5%以上;到2030年,农业主产区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实现基本回收利用。 积极推动“三创”工作。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县(市、区)及生态文明乡镇乡村(街道)的创建申报工作。以创建环保模范城市为亮点,积极开展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以绿色系列创建为基础,积极推进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街道、绿色单位创建,提高创建层次,助推美丽迪庆建设。 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认真组织实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适时组织开展督促检查,确保任务落实。积极争取迪庆州纳入全省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范围。 切实执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 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细化年度改革要点和改革台账,落实主体责任,紧紧把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一手抓制度出台,一手抓制度落地,加大跟踪协调和督查督办力度,确保各项改革工作按计划有序推进。 强化源头严防制度。建立发展改革、环保等多部门整体联动机制,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定位;建立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严守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健全战略环评、规划环评及建设项目环评之间的联动机制,从源头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实现战略前瞻性、规划严肃性、开发有序性和建设规范性。 强化过程严管制度。开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回头看”,确保整改落实到位,杜绝反弹,加强重点环境问题后督察。加大全州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形成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深化“网格化”环境监管;强化工业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将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和“排污许可管理”作为环境监管的重要措施,加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强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和监管,推进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保障与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功能、作用相适应的人员队伍及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监测技术人员队伍培养,加快德钦县、维西县县级空气质量自动站建设,积极争取全州重点水域州市跨界断面水质自动站建设。强化全州环境监测质量监管。建立生态环境监测与监管联合执法、联动快速响应机制;建立与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和运行任务相适应的投融资和预算保障机制。 强化后果严惩制度。强化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完善司法机关介入。加强配套规定出台和落实;稳步推进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做好环境违法案件行政追责、行政拘留、刑事案件办理等工作的协调衔接,加强联动执法和协作配合,合力有效打击违法犯罪。 深化环保监管体制改革。推行全流域、跨区域联防联控和城乡协同治理模式,加强和充实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建立权威统一高效的环境执法体系。加强各级环保部门领导班子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和环保科技人才支撑,努力造就善管理、懂知识、精业务的环保队伍。抓好全州环境监测、监察、应急、宣教、信息化、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监管等能力建设,重点加强环保装备、应急装备保障和基层标准化建设。 切实强化整改落实工作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整改落实工作联席制度,全面压实责任,统筹推进整改总体方案实施,全力推进23个整改落实类问题和3个关注加强类问题整改到位。严肃责任追究,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和移交整改问题整改过程中的推诿扯皮、包庇袒护等问题严肃问责,确保整改工作全面、有序、按时推进。做好整改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和问题整改方案、整改进度、整改落实情况,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加大典型案件的定期曝光力度,敢于揭短、敢于亮丑。建立整改长效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细化落实各项整改措施。既要对个性问题紧盯不放、立行立改、逐条落实,又要对共性问题深刻反思、举一反三、专项整治,改善薄弱环节、尽快补齐短板,建立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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