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网讯(记者 此里取次) 5月10日下午,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电视电话会议,会议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重大决策部署,把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落实落细,推动全省河湖库渠管理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会议强调,全省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凝心聚力、合力攻坚,确保河长制得到全面推行,确保2017年底全面建立省、州市、县、乡、村五级河长体系,为维护全省河湖库渠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库渠功能永续利用提供保障;要全面完成加强水资源保护、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和执法监管六大任务,尽快建立州市、县、乡、村级河长和河湖库渠名录,因地制宜、因河施策,着力解决河湖库渠管理保护的难点、热点和重点问题;要抓住关键核心,坚持党政领导负责制,完善工作推进机制,细化实化河长职责,做到守河有责、守河尽责、守河担责;要狠抓基础工作,强化技术支撑,建立河湖库渠管理保护大数据信息平台,健全完善监测评价体系,推进河湖库渠动态监管、水质监测、水域岸线管理信息化、系统化;要加强监督考核,建立完善督察体系、责任考核体系、激励问责机制和社会参与监督体系,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会议要求,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带头担河湖之长、履河长之职、尽河长之责,压实责任,亲力亲为抓好相关工作;要细化实化任务,制定工作方案和配套政策,加强统筹协调、水陆共治,形成工作合力;要抓好舆论引导,提高全社会对河湖库渠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营造全社会关爱河湖、珍惜河湖、保护河湖的良好风尚。 据悉,自2017年初以来,我州积极推进河长制相关工作,部门联动,合力推进,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进方案编制工作,明确了建立四级河长制基本构架,推进河长制基础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全州河湖库渠全面推行河长制,金沙江(迪庆段)和澜沧江(迪庆段)、以及纳入《云南省水功能区划》(2014年修订)的6条“两江”主要一级支流、3个高原湖泊、2座(大、中型)水库,未纳入《云南省水功能区划》(2014年修订),但具有一定重要性的流域面积在50平方公里以上4条河流及1平方公里以上1个高原湖泊和跨州市5条河流由州委、州政府相应领导分别担任河(湖)长,相应河湖段的县(市、区)河长由河湖所在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纳入《迪庆州水功能区划》的河流、湖泊和小(一、二)型水库(含电站),要设立县(市、区)级河长。未纳入《迪庆州水功能区划》的河流、小型水库塘坝、湖泊湿地,以及渠道设计流量小于3立方米/秒的各乡镇、村骨干沟渠按其重要性选择纳入乡镇、村级河长管理。根据国家推行“河长制”要求,我州正积极部署,年内将全面推行河长制,全面建立州、县(市、区)、乡(镇)、村(社区)四级河长体系。目前,三县(市)正在开展全州河湖库渠分级分类名录编制工作。2017年3月8日州水务局联合迪庆州环境保护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函》,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河长制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在全州河湖库渠全面推行河长制。 州委常委、副州长李燕兰,州委、州政府、州纪委、州委组织部、州委宣传部等州直机关主要负责同志在州委第十二会议室收看视频会议,各县、市和开发区设分会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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