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网讯 (记者 和建芸) 5月9日,云南藏传佛教学衔考评委员会第一届第一次委员会议在香格里拉市召开。 会议宣读了云南藏传佛教学衔考评委员会成立的批复文件,发放学衔考评委员会聘书,审议并通过《云南藏传佛教学衔考评委员会议事规则》《云南藏传佛教学衔考评委员会学衔考评办法》《云南藏传佛教学衔考评委员会学衔考评工作方案》。 会议要求,全体委员要深入学习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国家宗教事务局《藏传佛教学衔授予办法(试行)》,做好藏传佛教学衔考评工作。要不断提高学衔评定工作质量,不断推动学衔制度建设,为学衔考评委员会工作取得新成果,为学衔制度建设取得新成绩,为藏传佛教高素质人才培养事业健康有序发展贡献智慧力量。 据悉,藏传佛教学衔制度分为三级(即高级、中级、初级),由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授予高级学衔,其他省级佛学院授予中级和初级学衔。云南藏传佛教学衔考评委员会考评依据是考僧在学院、寺院学习期间的学习成绩、综合成绩和学衔论文答辩成绩、学衔辩经考试成绩。云南藏传佛教学衔考评委员会下设资格审查委员会、考评委员会和论文答辩委员会,具体负责对申请授予学衔考僧的资格审查、学衔辩经考试及论文答辩工作。组成人员名单由云南佛学院迪庆藏传佛教分院提名,经学衔考评委员会审议通过。学衔申请人应维护国家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爱国爱教,遵纪守法;严守戒律,正信正行;具有相应的佛学理论知识和讲经说法能力,完成教学计划或相应课程的学习和修持,成绩合格,符合相应的申请条件。 另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申请学衔资格:一是道德品质和持戒守法方面犯有严重错误;二是课程考试中作弊,情节严重的;三是论文剽窃他人学术成果,情节严重的;四是在校期(佛学院)间受过留校察看以上纪律处分的。 省委统战部、省佛教协会、州委统战部、州民宗委、云南藏传佛教学衔考评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及委员参加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