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每年最高救助15万元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3-15 10:17:18

一、救助对象。迪庆州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为具有本州户籍、符合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条件的城乡贫困群众。其具体条件如下:1、城乡低保对象;2、农村五保对象;3、重点优抚对象;4、城乡困难群众中急需救治的重特大疾病患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1、因发生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且有赔付的;2、酗酒伤害、打架斗殴、自杀、 自残、吸毒和违法犯罪的;3、未经主管部门同意到非定点医院治疗的;4、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形的。

二、救助病种和标准。现阶段我州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不分病种,而是以患者在经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相应的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和其它医疗保险赔付及民政普通疾病医疗救助后,政策范围内单次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含1万元)的,年度累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超过1.5万元(含1.5万元),可申请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1、政策范围内单次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在1-3万元(含1万元),按50%的比例给予救助。

2、在3-5万元(含3万元),按60%的比例给予救助。

3、在5-10万元(含5万元),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

4、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按80%的比例给予救助。

5、年度累计超过1.5万元(含1.5万元),按50%给予救助。

6、每人每年由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资金累计支付的最高限额为15万元。

三、办理程序。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申请审批按以下程序办理:

1、民政特定救助对象申请审批程序。民政特定的农村五保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和重点优抚对象,因重特大疾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出院后先由个人垫付,患者(家属)带户口薄、身份证、医院诊断书、住院证、出院证、费用结算清单等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医疗救助。乡(镇)人民政府对真实性进行审核,符合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填写《迪庆州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审批表》,签署审核意见后,15个工作日内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对不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签注理由后退回申请人;县级民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有关材料,进行复核,签署审批意见。

2、其他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申请重特大医疗救助,认真填写《迪庆州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申请家庭收入核查表》。

四、执行时间。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患重特大疾病的困难群众均可到民政部门申请救助。

责任编辑:鲍江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