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网讯 近日,州委办、州政府办印发《迪庆州关于生活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帮扶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委和人民政府,开发区党委和管委会,州委各部委,州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州属各企事业单位,省属驻州各单位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迪庆州关于生活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帮扶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全文如下: 为进一步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积极探索并建立完善生活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帮扶长效机制,加大对生活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的帮扶力度,切实解决生活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的实际问题,促进服务和保障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州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建立生活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帮扶机制的重要意义 建立生活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帮扶机制,是全面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工作,切实为生活困难企业退休人员排忧解难的务实之举,也是广大企业退休人员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具体体现。目前,我州企业退休人员整体已进入老龄期,一些企业退休人员及家庭由于患病、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需要各级党委、政府给予特殊关照。切实帮扶生活困难企业退休人员解决实际问题,努力让老同志晚年生活幸福安康,对于进一步调动老同志继续为党和人民事业增添正能量,促进社会公平和谐、夯实执政基础和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 建立生活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帮扶机制的基本原则 建立生活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帮扶机制,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帮助生活困难企业退休人员解决生活、医疗等方面实际困难;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把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解决共性困难与重点帮扶特殊困难相统一;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把各级政府主导、职能部门尽责、财政支持和有关部门配合相结合,切实做好生活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的帮扶工作。 三、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一)成立生活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帮扶工作领导小组。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政府联系副秘书长、人社局长、财政局长为副组长,州委组织部、工会、团委、妇联、工商联、残联、人社、财政、发改、民政、教育、工信、商务、住建、扶贫、农牧、林业、卫计、信访、红十字会等单位领导为成员的生活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帮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人社局,由分管社保工作的人社局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出台生活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帮扶相关政策,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各县市政府、州级各成员单位和开发区管委会做好生活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的帮扶工作,办公室负责生活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帮扶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各成员单位除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所涉生活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的帮扶等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事项外,必须结合各自工作职能,落实以下帮扶职责: 州委组织部负责做好生活困难企业退休党员的关爱等方面的帮扶工作。 州财政局负责在州级财政预算资金中安排一定帮扶资金划入领导小组办公室(州人社局)帮扶基金专户,并全力配合州级相关部门统筹部分帮扶基金。 州民政局负责生活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及其配偶在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方面的帮扶工作。 州扶贫办负责在贫困地区扶贫开发中,对农村户籍生活困难企业退休人员配偶及与其共同生活的子女在产业、技能培训、易地搬迁等方面的帮扶工作。 州发改委、工信委、商务局负责对生活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及其配偶、与其共同生活的子女在产业项目上的帮扶和企业相关政策的解释工作。 州农牧局负责对农村户籍生活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及其配偶、与其共同生活的子女在产业(种植业、养殖业)和技能培训等方面帮扶工作。 州林业局负责对有一定种养殖基础和发展意愿的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家庭,每年选择5户以上在发展林业产业(经济林种植、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方面予以扶持。 州教育局负责对生活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子女在就学方面的帮扶工作。 州卫计委负责对生活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及其配偶在疾病治疗等方面的应急救助工作。 州住建局负责对符合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条件的生活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及配偶、与其共同生活的子女,优先纳入并予以安排。 州人社局负责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在我省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男满50周岁和女满40周岁以上的城市户籍人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条件的生活困难企业退休人员配偶优先安排公益性岗位、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以灵活就业人员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符合创业贷款条件的,可申请创业贷款和享受创业相关优惠政策;对有就业、创业意愿的,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每年每人给予一次培训补贴。 州信访局负责做好生活困难企业退休人员来信来访的答复、接待和疏导解释工作,将符合条件的争取列为特殊疑难信访事项给予帮扶。 团州委负责对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与生活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共同生活的子女,在“希望工程”、“贷免扶补”等方面予以帮扶。 州妇联负责对生活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及其配偶、与其共同生活的子女,在妇女儿童疾病、住房、就业、创业等方面予以帮扶。 州总工会负责对生活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及其配偶从困难职工角度予以帮扶。 州残联负责对残疾的生活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及其残疾人配偶、与其共同生活的子女中的残疾人,每年从福彩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在生活困难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及子女助学补贴等方面予以安排。每年从残保金中安排一定产业扶持资金,纳入迪庆州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及时将有康复需求的残疾的生活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及其配偶中的残疾人、与其共同生活的子女中的残疾人转介至康复机构进行治疗,免费提供辅助器具。 州红十字会负责以发放救助物资等形式,对生活困难企业退休人员进行慰问帮扶。 以上帮扶对象、帮扶方式、帮扶内容经生活困难企业退休人员提出申请、相关部门初核提出意见、报生活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帮扶领导小组复核确认后按照各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 四、组织方式 (一)建立困难帮扶基金。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政府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建立生活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帮扶基金,设立基金专户,专款专用。州级政府每年安排150万元帮扶资金,用于帮扶州级生活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基金专户设在州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具体负责基金统筹、管理及发放等工作。依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州属生活困难企业退休人员按程序报批后每年每人给予3000元的困难补助。对符合多种条件并已在当年帮扶的人员,不再重复享受帮扶基金。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根据生活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帮扶工作的实际,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议,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联席会议,通报各部门开展帮扶工作情况,研究决定帮扶措施,解决帮扶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五、帮扶对象及申报流程 (一)帮扶对象。存在因病、因灾、无固定住房等困难的原国有企业及集体为重点的企业退休人员、政策性原因退出原国有及集体企业的困难人员及其他特别困难的企业退休人员。 (二)申报及审核程序。1、申请:由生活困难企业退休人员根据自身具体困难情况,向职能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困难申请表,并提交所应提供的材料。2、初审:职能部门对申报事项进行初审,提出具体帮扶意见(帮扶项目、帮扶资金、帮扶方式等),报州生活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帮扶领导小组办公室(州社会保险事业局)。3、复核:州生活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帮扶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资料进行复核,并提交领导小组联席会议讨论。4、公示:经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确定,对生活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具体帮扶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5、审批:经公示无异议的,最终确认并由相关部门或政府基金中进行帮扶。6、管理:建立生活困难企业退休人员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按年度进行申报、审核、确认、发放。 六、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州级标准(每年每人3000元),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帮扶办法,负责做好所属生活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的帮扶工作。州级各部门要明确一位领导负责落实本部门所涉帮扶工作,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切实为企业退休人员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二)加强督促检查。各级、各部门要把生活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帮扶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督促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州监察局和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各级、各部门落实帮扶工作的督查指导。对因不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要倒查责任,严肃追究相关单位、部门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本实施意见从2016年起施行,并由领导小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具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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