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迪庆藏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迪人发〔2017〕1号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向明坤同志免职的决定 (2017年1月3日迪庆州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免去: 向明坤 迪庆州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 此决定报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1月3日 迪人发〔2017〕2号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蒋成嘉同志免职的决定 (2017年1月3日迪庆州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蒋成嘉 迪庆州人民政府副州长职务。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1月3日 迪人发〔2017〕3号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苗有发同志免职的决定 (2017年1月3日迪庆州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免去: 苗有发 迪庆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长职务; 此决定报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备案,报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1月3日 迪人发〔2017〕4号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免去和润天、和庆华二同志职务的决定 (2017年1月3日迪庆州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批准免去: 和润天 香格里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和庆华 维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1月3日 迪人发〔2017〕5号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王玉秀同志任职的决定 (2017年1月3日迪庆州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王玉秀 为迪庆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1月3日 迪人发〔2017〕6号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王凯石等四同志任职的决定 (2017年1月3日迪庆州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任命: 王凯石 为迪庆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决定其为代理检察长; 此决定报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和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备案。 和庆华 为迪庆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和润天 为迪庆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叶向阳 为迪庆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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