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28日),云南省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了《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对符合低保标准的农村贫困人口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到2018年,云南省将实现全省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和国家扶贫标准“两线合一”,到2019年,现行扶贫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实施意见》还明确,云南省将进一步聚焦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缺乏自我发展能力的困难群众。根据实际情况困难群众分为重点保障户(A类)、基本保障户(B类)和一般保障户(C类)。 “十三五”期间,农村低保重点向A类和B类对象倾斜保障其基本生活,对于C类对象,以扶贫帮扶和就业扶持为主,鼓励其通过发展产业、自主就业和扶持就业,逐步退出或缩小农村低保保障范围。 值得注意的是,云南省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动态管理,3类困难群众分别按照年度、半年或季度进行复核复审,根据低保对象家庭经济变化情况适时调整补助水平或按照程序予以退出。 》》》《实施意见》明确内容 2018年 实现全省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和国家扶贫标准“两线合一”,鼓励经济条件好的地方农村低保保障标准高于国家扶贫标准。 2019年 现行扶贫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各地低保标准 ●城市低保标准:不低于442元/人/月 ●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2694元/人/年 ●首批脱贫摘帽县的农村低保标准:不得低于3100元/人/年的扶贫标准线 ●城市和农村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分别提高8%和12%。(春城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