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消防支队夏防检查扎实有效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0-13 09:25:40

  香格里拉网 (通讯员 缪兴媛) 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开展以来,迪庆消防支队结合实际,创新举措,全面整治火灾隐患,取得成效。

  政府主导,多层级推进落实。州政府组织召开夏季消防检查动员部署会,向各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分管消防工作的领导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责任人、管理人强调了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的重点、范围及要求。下发《2016年夏季消防检查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州公安局下发《迪庆州公安机关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提请州政府办公室下发《加强夏季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在全州部署开展夏季消防检查,明确各级政府及部门工作职责。各消防大队结合实际制定相应方案,并向当地政府、公安局负责人汇报工作,提请政府下发通知,要求各乡镇、公安派出所组织辖区重点单位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员召开动员部署会。

  防范多元化,多部门合力整治。严格落实“每日一查”制度,盯紧重点场所,集中警力排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高层、地下建筑,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社会福利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古城、文物古建筑、“三合一”等单位场所。加大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火灾隐患集中区域的督促整改力度,采取更加严格的防范措施,坚决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夏防以来,全州共检查单位2937家,发现火灾隐患4186条,整改火灾隐患4159条,临时查封7家,责令“三停”8家,罚款23.54万元,提请政府挂牌督办火灾隐患5家。部门联动合查,各行业部门联合发力,进一步落实行业部门消防安全主管、监管责任,建立完善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强势推进夏防工作。消防支队联合文化、民政等部门,成立检查督导组,对全州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一项一策”落实情况、全州三县(市)和经济开发区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情况等进行督导检查。基层联防协作,发动网格力量开展网格排查,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100%的乡镇落实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加强微型消防站建设,做到消防安全巡查队、灭火救援先遣队和消防知识宣传队“三队合一”,最大限度发挥作用和效能。组织全州180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按照“位置相邻”或“行业相近”的原则,划分12个区域,建立消防安全联防协作组织。以古城内完整好用的消火栓或消防水池为中心,发动相邻商住户组建区域联防队30支。

  备战常态化,多方面提升战力。加强理论学习,组织全体官兵开展抢险救援勤务规程、灭火救援战评规定、作战训练安全要则等为主要内容的业务理论学习,重点强化《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公安消防部队作战训练安全要则(试行)》等内容的学习。加强管理调配,严格落实晚点名、查铺查哨、干部留营住宿等管理制度,认真开展执勤战备自检自查,加强对车辆和器材装备的检查保养,确保装备完整好用。各消防中队在加强第一出动力量的基础上,合理调配好现有执勤力量,切实定人定岗、明确好执勤人员的战斗分工,确保执勤人员统配、战斗力量编成合理科学。加强实战演练,采取灭火救援“六熟悉”与开展实战演练同步进行的方式,及时组织官兵深入辖区内的高层建筑、易燃易爆、文物古建筑等场所,按照侦察、灭火、救人、破拆、排烟照明、供水、安全警戒等多个小组开展灭火救援演练。期间,全州消防部队组织官兵开展“六熟悉”活动28次,及时修订完善重点灭火救援预案8份,组织灭火救援实战演练18余次。

  宣传覆盖化,多角度营造氛围。开设专栏强势曝光,在州、县(市)主流媒体开设专栏,把迪庆日报和迪庆广播电视台上开设的专栏《雪域消防》、《平安119》办成精品栏目,并定期刊播发布全州火灾情况,刊播消防要闻,曝光消防违法行为。充分发挥“96119热线作用,对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全程督导查处,落实专项经费重奖举报群众,组织主流媒体随行跟踪报道夏季消防检查、督察、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治情况。专项宣传提升能力,消防支队联合教育部门组织暑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行动,推动全州中小学消防“进课程”普及率60%以上,60%的中小学校做到消防安全有课程(4课时)、有教材(人手一册),并积极将消防知识纳入党政干部培训内容。严格落实“每周一宣”制度,持续推进消防宣传“七进”,组织消防监督员、派出所专(兼)职消防协警、消防网格员等力量深入重点单位、重点区域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受训800余人。借助微博、微信、短信等微平台每日发送消防安全知识,8个新浪、腾讯官方微博及4个腾讯微信公众号平均每日发布消息40余条,关注微博粉丝数25090人,微信粉丝数16964人。设置户外视频31块,户外广告牌62块,每天利用楼宇电视、户外视频播发消防安全提示和公益广告,共播放户外消防宣传视频4000余次,印发1500余份人员密集场所加强火灾防范的公告。

火灾隐患曝光台

  12016524,对香格里拉市建塘镇金沙路27天连锁酒店车站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7天连锁酒店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之规定。根据《云南省消防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罚款1800元。

  22016615,对维西县塔城镇天越购物广场进行检查时,发现天越购物广场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罚款3万元。(黄照森)

消防安全常识提示

  1、公安消防部门提醒您,遇有火情,请及时拨打119;发现身边有火灾隐患,请及时拨打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电话96119举报。

  2、公安消防部门提醒您,近期不法分子以购买帐篷、消防书籍、消防产品、消防培训等为由与商家联系进行诈骗,请广大群众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责任编辑:赵德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