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赵飞云 摄 庭审现场。 赵飞云 摄 8月18日,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原院长王天朝涉嫌受贿案由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昆明公开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至2014年间,被告人王天朝利用其担任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院长的职务便利,收受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11632.221861万元、美元8万元,依法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案由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指定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普洱市人民检察院指派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天朝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至2014年间,被告人王天朝利用其担任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院长的职务便利,为昆明仁贤房地产有限公司、昆明鑫海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在医院工程建设、药品和医疗设备采购、人事任免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贿赂的款物共计人民币11632.221861万元、美元8万元,依法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 法庭上,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王天朝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发表了意见。王天朝在最后陈述中说:“真心感谢组织对我的挽救,感谢办案人员对我的关心和教育,我知罪、悔罪。身为公家工作人员,我收受了本不属于自己的财务,走上了犯罪道路,不论判决结果如何我都接受。我将真诚悔罪、深刻反思、甘为警示。”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群众及被告人家属旁听了案件庭审。 下午,庭审结束,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