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云南省开展工作以来,云南省组成联合督查组,强化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查办情况的监督,切实增强了解决群众举报投诉环境问题的实效。截至8月4日,云南省已办结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324件,行政问责150人。 为确保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群众举报投诉环境问题得到切实有效的解决,省委书记李纪恒在省委常委(扩大)会议和省委九届十三次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分别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提出要求。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的通知》,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件进行联合督查工作的通知》,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公安厅、省信访局、省环境保护厅组成联合督查组,对部分州(市)转办案件查办情况进行现场督查。目前,联合督查组已对昆明、昭通、曲靖、玉溪、楚雄、红河、大理共7个州(市)21个县(市、区)85件重点案件进行了现场督查。 督查期间,联合督查组在7个州(市)分别召开州(市)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环境问题查处推进会议,通过听取汇报、查阅台账、现场核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对转办案件办理工作的部署、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时效、案件办理情况的公示及上报举报不属实的环境问题等进行督查。 通过强有力的现场督查,使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得到曝光和整改,截至8月4日,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共向云南省转办群众投诉举报环境问题19批604件,已全部移交相关州(市)办理。根据各州(市)核实上报情况统计,前12批已办结324件(情况属实247件,不属实77件),其中,责令立即改正79家、限期整改72家、立案查处50家、立案侦查3件、刑拘2件,限产停产11家、关停取缔21家、约谈269人。共计对150人进行问责。 下一步,云南省将加大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环境问题督查力度,严格核查举报不属实案件,进一步督促全省加大转办件的查处力度,加强执纪问责力度、严肃责任追究,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工作协调,确保群众举报投诉环境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云南日报 记者 胡晓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