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审批效率将总体提速50%以上 为深入推进我省“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大力改善营商环境,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目标、职责和要求。 《通知》明确,要通过采取一系列“放管服”改革措施,推进行政审批制度综合改革,使现有行政审批事项、审批流程和环节、审批条件和申报材料压缩1/3以上、审批效率总体提速50%以上,初步建立“精简、规范、优质、高效”的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升政府现代治理能力,促进依法行政、高效行政、廉洁行政、阳光行政。 昭通市、玉溪市、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省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等25个地区和部门被列入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名单,楚雄彝族自治州、大理白族自治州、滇中新区、瑞丽和勐腊(磨憨)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被列入行政审批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名单。 《意见》提出,试点地区和部门要对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彻底梳理和规范,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各类培训、年审年检、收费等项目一律取消,编制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推进行政审批要素、流程和裁量标准化;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各要素、流程和环节,提高审批质量和效率;积极探索“多项合一”和“多证合一”,建立个人和法人及其他组织电子证照数据库,实现互联互通共享;探索建立审慎监管制度,推行“告知+承诺”办理模式,清理违反市场公平竞争的审批要素,凡不符合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的,一律不得实施。 《意见》强调,试点地区要加强领导,责任到人,积极引导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加强统筹指导和督促检查,做好舆论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 记者 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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