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网讯 7月19日,州环保局收到云南省环境保护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来电举报材料〔督转第12号〕,反映迪庆州香格里拉市区一个地方正在建设一个占地7亩的钢化玻璃厂,噪声影响周边居民。举报人称该厂未做环评,建议重新选址。 州环境监察支队及香格里拉市环境监察大队严格按照办理要求,于7月20日对举报的企业开展现场监察。经检查,玻璃制品加工厂为迪庆齐兴玻璃工贸有限公司,公司前身为顺程汽修厂。该公司于2016年7月13日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将原顺程汽修厂转行为玻璃制品加工、销售厂。现正在对原顺程汽修厂进行拆除改造,由此造成了噪声扰民的事实。公司负责人除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外,未能提供其他相关手续。针对以上情况,环境监察人员对迪庆齐兴玻璃工贸有限公司提出了整改要求:一是立即停止拆除改造工程;二是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要求办理环评及相关手续,在没有取得合法手续前该项目不得进行厂房建设及生产经营。并及时将查处情况和办理结果在主要媒体及时进行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以监督促整改、促落实,在全社会营造依法治污、严惩重罚的浓厚氛围。 下一步,我州将按照“边督查、边受理、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继续加大对各类环境污染问题的排查和打击力度,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整改措施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依法从严、从快、从重处理,严惩环境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