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属公司出现系列窝案”“有一个班子成员性格比较外向,经常在微信朋友圈转一些未经证实的消息”“作为领导干部,个人出书并由下属相关单位集体购买”……日前,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刊载文章,广东等地不少干部因为上述看似“不那么严重”的问题被纪检监察部门约谈。 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这是中央纪委提出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的第一种。廉政专家表示,各地纪检监察部门落实“四种形态”中第一种形态的力度在不断加大,表面看似“小事小节”,但事关全面从严治党的大局。 “红脸出汗”在多地成为常态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日前刊载文章称,今年以来,广东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用好“第一种形态”筑牢“第一道防线”,加大谈话函询力度。在第一季度,广东共有各级领导干部53890人次接受谈话提醒。山西、甘肃等省份也纷纷建立了相应的谈话函询机制,把谈话处置问题线索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 “中国网事”记者梳理相关公开报道发现,一些以往看似“小节”“还没有谈过”的问题,如今正成为“真刀真枪”的约谈主题,“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正成为多地监督执纪的常态。 ——“小微问题、苗头问题”发现必谈。报道称,广东省清远市委书记葛长伟表示,班子中有一个成员性格比较外向,经常在微信朋友圈转发一些未经证实的消息。为此,葛长伟特意跟他谈过一次:“以前可谈可不谈的问题,现在只要出现了就必须要谈,要当面提醒他注意。” ——从“觉得丢人”到体会组织的真心爱护。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报道称,经过约谈,一些干部主动转变观念,从“听着主谈领导一条条列出自己的问题,觉得既丢人又生气”到主动谈自己的问题,接受组织的批评教育。例如,贵州省黔西南州某县县长在接受约谈时,主动说明曾收受他人礼金,并在约谈后如数上缴;一乡镇镇长被约谈时,主动说清楚了收受红包的问题,坦言“心里敞亮多了”。 ——“改小错是为了避免酿成大错”。山西省某厅厅长李致平(化名)日前就在省纪委接受了一次特殊的谈话。“小错不改,酿成大祸……”严肃又饱含关怀的话语,让李致平很快便向组织承认自己曾违规收受礼金,并以谈话为抓手,挑起“一岗双责”的担子。返回单位后,他不仅与副厅长挨个儿谈话,还召集副处级以上干部开会。最终,该厅有47人在谈话中承认违规收受礼金问题,另有30人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共上交礼金163万余元。 “大喝一声”目的是“治病救人” 廉政专家与多地纪检监察干部认为,多地“红脸出汗”的谈话成为常态机制,折射出纪检监察部门充分运用“第一种形态”。这既是转变执纪理念,更体现出党委纪检监察部门对干部的真切爱护。 “强化‘第一种形态’,将从严治党关口前移,有助于帮助党员领导干部防微杜渐,避免小问题积累成大问题,量变最终引发质变,”山东省委党校党的建设教研部副主任谭健认为。 福州市纪委一名干部表示,目前轻微违纪问题仍占违规违纪线索的大多数。面对轻微违纪情况,“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就成为主要的处理方法。 中央党校党史教研部主任谢春涛表示:“‘四种形态’中的第一种形态,是从严治党的重要体现。很多落马官员在写忏悔书时,回顾如何走上腐化堕落的不归路,都提到自己当初不把轻微违纪当一回事,最终逐渐违反党规党纪甚至滑入犯罪的深渊。从这个意义上说,党员干部在出现轻微违纪苗头时纪检监察部门及时介入,‘大喝一声’,对其进行约谈,既是‘治未病’,更体现出组织对这名干部的爱护。” 甘肃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张晓兰在接受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访谈时表示,实践“四种形态”,纪委的责任不是轻了、而是更重了,执纪的力度不是小了、而是更大了:“纪检监察部门要转变执纪理念,牢固树立查办大案要案是政绩、抓早抓小更是政绩的观念,正确把握和处理‘树木’和‘森林’的关系,从‘盯违法’转向‘盯违纪’,从‘管少数’转向‘管全体’,在拔‘烂树’的同时,治‘病树’、正‘歪树’,防止出现要么‘好同志’、要么‘阶下囚’的现象。” 多举措防止“第一种形态”成为“走过场” “最难的是第一种形态,最关键的也是第一种形态。”有关专家表示,落实“第一种形态”需要不断营造党内民主氛围,并逐步探索更多执纪方式,确保“第一种形态”的落实不走过场。 谭健说,自我批评很难,批评他人更难。批评他人既要言之有物、解决实际问题,又要促进党内和谐团结,这都离不开大环境的营造。要保护那些敢于讲真话、敢于提意见的同志。党组织的作用要凸显出来,上级党组织要有胸襟和措施来保护下级党组织。 谢春涛表示:“在具体落实‘第一种形态’的过程中,有的领导干部怕得罪人,怕今天找人约谈,明天就在民主测评等场合被同事投‘不满意’票。对这些不正确的思想,一是要加强教育引导广大党员,让其认识到四种形态的重要意义,认清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肩负的责任;二是用严格的制度将责任意识落实到具体工作,一定要追究党委领导同志的主体责任。通过养成积极正确的氛围,就不会认为‘咬耳扯袖’的‘第一种形态’是得罪人,就不会认为‘红脸出汗’是让自己难堪。最终形成良好的政治生态与执纪环境。”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洁研究与教育中心主任任建明建议,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都可以成为第一形态的具体方法。现阶段,口头批评运用较多,今后可视情况发展书面批评等更多执纪方式。此外,在具体深化第一形态中,要明确由谁来组织、由谁来开展、由谁来落实,从而更好发挥第一形态的作用。在工作气氛上,要形成大家既敢于批评,又乐于接受批评的环境。在落实效果上,要依靠问责、考核等机制来确保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新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