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网讯 (通讯员 赵丹) 近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出台《云南省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办法》,根据文件精神,我州将组建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获得人才评价上的自主权。 我州组建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稳步开展基层卫生高级职称的评审工作,通过发挥职称评审的导向激励作用,稳定和加强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基层卫生事业发展。我州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由省卫生计生委统一组织的高级卫生专业技术实践能力考试,成绩达到基层合格标准,可通过迪庆州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资格,获取《云南省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证书》,并可按照有关规定兑现相应的工资待遇。 《评审办法》适用范围为我州乡(镇)及以下卫生计生机构中,直接从事卫生计生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离退休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按规定批准延迟退休并在延迟期内的人员除外)不属申报评审范围。 按照《评审办法》的规定,基层卫生高级职称有新名称。基层卫生高级职称分为副高级和正高级两个级别,资格名称分别为: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和基层主任医(药、护、技)师。 按照《评审办法》的规定,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对基层有一定的倾斜,更突出申报者在常见病与多发病的诊疗、公共卫生服务、急危重症抢救和疑难病转诊等方面的能力和业绩,在论文方面不做硬性要求。 按照《评审办法》的规定,取得基层卫生高级职称,仅在我州乡(镇)级以下基层卫生机构有效。取得的基层卫生高级职称人员流动到县(市、区)及以上卫生计生机构的,需参加全省卫生技术高级职称的申报评审并取得相应职称资格后方可聘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