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网讯 (通讯员 谢琼) 为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关于“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的要求,根据迪庆州纪委监察局的安排,近日,迪庆州纪委监察局派出第一纪工委监察分局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分别对11个负责部门的65名班子成员(部分为科级干部)进行了约谈。 2014年,中共迪庆州委下发了《中共迪庆州委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通知明确各级党委(党组)必须切实担负起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责任。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包括党委(党组)集体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个人责任。 为认真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把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全面领导、执行和推动本地区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醒主要负责人必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认真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召开会议作专题研究。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必须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从4月底开始,第一纪工委监察分局分别对州纪委办、开发区、州法院、州工信委、州交通局、州工商局、州林业局、州民宗委、州教育局、州社科联、州藏学研究院11个负责部门的班子成员,部分单位和部门扩大到科级干部进行了约谈。 约谈围绕什么是主体责任?如何落实主体责任?什么是“一岗双责”?领导干部要带头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作风建设等几个方面进行。通过约谈,提高了各部门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认识,进一步厘清了班子及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中各自需要承担的责任,改变了过去总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部门“一把手”的工作的错误认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