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长春市纪委了解到,为保证村“两委”换届工作顺利进行,长春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违纪问题,并通报6起违反纪律典型案件。 2016年3月,长春市双阳区奢岭街道大屯村四组组长何鹏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违规推荐没有候选资格的村民代表,引起群众上访,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双阳区纪委对其违纪问题立案调查。 2016年4月,长春市九台区东湖街道团山村村委会主任姜治铭为在选举中顺利当选村党支部成员,宴请全村村民代表及部分党员近60人,引起群众上访。九台区纪委对其违纪问题立案调查。 2016年4月,长春市农安县小城子乡李林通村党支部书记胡基忠未能制止其女婿李广东将部分党员带走,致使该村换届选举不能正常进行。小城子乡政府主任科员孙仕国作为该村换届工作组组长,负有一定责任。农安县纪委给予胡基忠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李广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孙仕国党内警告处分;对乡党委书记韩立凯诫勉谈话。 2016年3月,在德惠市郭家镇海青村党支部书记徐国东串连下,参加村委会妇女委员竞选的王彩红分别给予另两位参选人宋立敏1万元、崔淑荣4000元经济补偿,宋、崔二人同意放弃竞选。德惠市纪委对其违纪问题立案调查。 2016年4月,长春市高新区拉洛村党支部副书记姚洪阁为让村民于某在村“两委”选举中投他票,送给于某300元。高新区硅谷街道党工委给予姚洪阁党内警告处分,撤销其村党总支委员资格,当选拉洛村党总支副书记无效。 2016年3月,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四家乡十间村村委会主任李明亮未被提名为村委会主任候选人,却私自制作换届选举票样,诱使、拉拢村民划票选举其当选。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纪工委对其违纪问题立案调查。 长春市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以上6起案件严重破坏换届风气和纪律,造成恶劣影响,要求全市党员干部吸取教训,对违纪问题严肃追责,确保换届风清气正。(新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