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钦细化易地搬迁各项标准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4-19 09:30:00

香格里拉网讯 (记者 江初) 今年来,德钦进一步细化易地搬迁各项标准,保障易地搬迁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细化搬迁补偿标准。规定本组内进行整组集中易地安置的,只对被征占的农田和经济林果给予补偿,其余不予补偿;整组集中易地跨组安置的,对迁入区被征占农户的土地和附着物等给予补偿。补偿标准按照德政办发〔2009〕124号文件执行。

就近整组集中改造。规定需民房改造的农户必须满足厨卫入户(院)、人畜分离、板改瓦三个条件,给予最高补助3万元。其中,三项工程都需实施的,补助3万元;只需对三个条件中的其中一项或二项进行改造的,按实际工程量在上限内给予补助;已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的农户,对民房安全、实用性等功能进行提质改造的,按实际工程量在上限标准内给予补助,同时,要求各乡(镇)指挥部做好相关图像、验收等资料,并要求改成符合本区域的传统民居建筑风格。

插花安置对象应符合三个条件之中的其中之一,及居住分散偏远的农户向聚居区搬迁的;通过投亲靠友等方式,跨组搬迁的;向公共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的地方搬迁。

进城安置对象必须是自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交还的建档立卡户和符合整组易地搬迁条件的农户。进城安置户在取得进城安置房并拆除迁出地房屋后方兑现补助,其宅基地由村集体依法收回。在承包期内享受原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

明确不得享受建房补助和贷款扶持的五个具体条件,即:不按规划设计和相关要求建房的;房屋抗震能力不达标的;不按要求拆除原宅基地上的房屋、退还宅基地或对原宅基地进行复垦的;不按时间要求完成民房建设的;不按照协议和承诺遵照执行的其他情况。

简化规划要求及审批方式。德钦县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项目规划不再以可研、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常规审批程序进行,按“五图、一书、一表”的方式进行一次性审查批复,该县发改局进行立项批复、县国土局出具土地使用意见、县住建局出具“两证一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县环保局出具环评登记表,并由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审批。

责任编辑:鲍江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