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网讯 根据相关要求,州级2015年度劳动保障执法网上年审3月28日启动,6月15日结束。本州行政区域内2015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有用工行为的单位都必须依法参加劳动保障执法年审。用人单位不按相关规定参加劳动保障执法年审的,将处以5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迪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劳动保障执法网上年审的通知 州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州属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央属、省属驻州各单位: 根据《云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5年度劳动保障执法年审实行网上年审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44号)的要求,州级2015年度劳动保障执法网上年审安排于2016年3月28日起至6月15日结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本州行政区域内2015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基金会、各类中介机构等)和其他有用工行为的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都必须依法参加劳动保障执法年审,州级网上年审的范围: 1、2015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州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单位。 2、2015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央属、省属驻州级所在地的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单位及经国家、省、州级其他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类非企业单位。 二、年审内容 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主要为:劳动合同订立、履行情况;社会保险参保和缴费情况;工资支付、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及工资集体协商情况;劳务派遣情况;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情况;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准备金交存等情况。 三、年审方式和程序 (一)年审方式:网上年审。 (二)年审程序: 1.用人单位登录“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ynhrss.gov.cn),先进入“12333公共服务”,再进入“网上大厅”后,登录“云南省劳动保障执法年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年审信息系统”),按照“年审信息系统”的要求填报单位和职工2015年度劳动合同、工资、社会保险等年审数据; 2.用人单位将申报的年审数据上传至“年审信息系统”; 3.“年审信息系统”根据年审管辖范围自动将用人单位填报好的年审数据传送至相应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用人单位申报的年审数据进行审查,并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处理。 (三)年审数据申报时间:2016年3月28日—6月15日。 四、相关规定 (一)年审数据申报截止时间(2016年6月15日)前“年审信息系统”收到用人单位第一次上传年审数据的,视为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劳动保障执法年审。 (二)至年审数据申报截止时间(2016年6月15日)“年审信息系统”尚未收到用人单位年审数据或年审数据申报截止时间(2016年6月15日)后收到用人单位上传年审数据的,视为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参加劳动保障执法年审,按《云南省劳动监察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用人单位不如实填写年审数据的,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年审信息系统”是否收到用人单位年审数据和收到的时间以“年审信息系统”出具的证明为准(此证明用人单位可自行打印)。 五、年审要求 (一)各用人单位应高度重视劳动保障执法年审工作,根据年审要求安排专人在规定的时间内(2016年3月28日至6月15日前)如实申报年审数据。 (二)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国投、旅投、林业、水务、农牧等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负责及时将通知要求告知下属单位,指导下属单位认真做好年审数据的整理、采集工作,督促下属单位按时参加年审,做到应审必审,不留死角。 (三)已参加过上年度网上年审数据申报的用人单位,按照年审公告的年审程序填报2015年度年审数据即可(填报数据时,可通过“年审信息系统”提取上年度数据进行修改、补充)。 (四)第一年参加网上年审数据申报的用人单位,进入登录系统页面后下载右下方的“用户手册”进行阅读后按手册指导操作系统。 (五)2015年度劳动保障执法年审事项以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ynhrss.gov.cn)《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5年度劳动保障执法年审实行网上年审公告》为准。 联系人:黄晓军 联系电话:8222533 迪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