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激发广大文艺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多出精品,促进文化繁荣,增强文化实力,根据《迪庆州优秀文学艺术作品奖励(暂行)办法》的规定,我州拟对2012年以来创作生产和获奖的优秀文学艺术作品进行评选、表彰和奖励。 现将拟表彰的《奔子栏锅庄》等7个集体奖作品和《祖国·扎西德勒》等50件个人成果及新作奖作品于3月24日至4月4日期间进行媒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对获奖作品有任何异议,请致电8288095,联系人:安丽云 迪庆州优秀文学艺术作品奖励工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3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