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土地私下交易问题日益严重,部分个人和商人从中谋取暴利,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为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杜绝非法征地和转让土地,从源头上制止土地私下买卖现象,维护正常的土地市场管理秩序,打击非法买卖土地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将相关事项重申如下: 一、从原香政通〔2014〕6号通告发布之日起,坚决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农村非法转让集体土地。坚决禁止各村民小组或村民个人非法转让、出售集体土地;严禁各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居委会)在单位和个人私下签订的征地、占地协议上签署意见及盖章。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上述规定,擅自与村民小组或村民个人签订征地、占地协议,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居委会)擅自在征地协议、占地协议上签署意见及盖章的,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等法律法规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局不得审批办理单位和个人以各种名义向农村非法购买土地的一切手续;对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照《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四、市人民政府组织国土、住建、规划、检察机关、纪委、监察、公安等单位和部门对私下买卖土地、违规占用土地、闲置土地等进行了一次全面清查。清查出来的违法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特别是涉及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干部的将移交纪委、监察部门进行严肃处理。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土地违法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举报热线:市国土资源局:8224444;市纪委监察局:8222264) 特此通告 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