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一条“维西县城南门口抢小孩……”的信息在一些微信用户的朋友圈传播,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近期我州境内未发生此类案件,该信息纯属谣言。望广大市民不要惊慌、不要听信谣言、不要传播谣言。同时,对故意编造谣言、传播谣言者,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相关法律】 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二条新增“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共迪庆州委宣传部 迪庆州公安局 2016年3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