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网讯 (通讯员 洪昊) 根据云南省民政厅《关于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从今年1月1日起,云南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将统一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执行,我州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有望提高。 据了解,过去,云南籍义务兵在服役期间,由入伍前户籍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当地财政状况发放家庭优待金,由于全省各地财政状况差异较大,导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不一。去年,我州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平均为每人每年3600元,基本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但与全省最高的11889元有较大差距,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适龄青年应征报名积极性。执行新标准后,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将有所增加。 《通知》明确要求,批准入伍地的县级民政部门负责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每年一次的发放工作;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将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所需经费及时足额保障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