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委宣传部,开发区管委会,州委各部委,州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州属各企事业单位,省属驻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激发广大文艺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多出精品,促进文化繁荣,增强文化实力,根据《迪庆州优秀文学艺术作品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我州将对2012年以来创作生产和获奖的优秀文学艺术作品进行评选、表彰和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按照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把代表我州文艺创作生产最高成就和水平、深受各族群众喜爱、具有影响力的优秀作品评选出来,激励全州各族人民为努力建设迪庆美好家园而奋斗。 二、组织机构 迪庆州优秀文学艺术作品奖励工作评审委员会: 主 任:吕 兵 州委常委、州委宣传部部长 副主任:松 涛 州政府副州长 成 员:浦 江 州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白玉新 州委宣传部副部长 钱 兴 州委宣传部副部长、迪庆日报社社长 王崇民 州委宣传部副部长、州文体广新局局长 张德华 州文联主席 周建芳 州文明办专职副主任 胡春兰 德钦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郭红英 维西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潘道海 香格里拉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宣传组、评审组和监审组。办公室设在州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保障和《迪庆州优秀文学艺术作品奖励(暂行)办法》的解释以及组织终评等工作,由浦江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宣传组负责本次评选表彰活动的宣传发动和新闻报道工作,由白玉新同志担任宣传组组长。评审组设在州文联,负责本次优秀文学艺术作品的组织申报、评委选定、《评委规则》和《评审办法》的制订,组织初审、初评工作,由张德华同志担任评审组组长;监审组设在州委宣传部,主要负责整个评奖工作的监督、审查和制度执行工作,由周建芳同志担任监审组组长。 三、参评条件 (一)奖励年限:根据《迪庆藏族自治州优秀文学艺术作品奖励(暂行)办法》第四项第二条规定的“新作奖(音乐类除外)每三年评选奖励一次”、“国家级和省级文学艺术成果奖按年度申报、登记、审核、确认和奖励”,在这次评奖中统一为“国家级、省级优秀文学艺术成果奖以及新作奖(含音乐类奖项)每三年评选奖励一次”。因此,此次评选的成果奖、新作奖(含音乐类)奖励时限统一为2012年11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止。 (二)作品种类:包括文学作品(小说、散文、诗歌、报告文学、迪庆少数民族母语创作等单篇及作品集)、舞台艺术创作、广播影视类作品(电影、电视剧、广播剧、电视文艺、广播文艺、动漫)、美术书法摄影类作品、音乐舞蹈类作品(音乐、舞蹈、演艺秀)、民间文艺类作品和文艺评论类作品(文艺理论研究、文艺评论论文、论著),共七个门类。 (三)成果奖申报标准:于2012年11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期间,获得由党中央、国务院或中宣部设立、举办,或经中宣部批准设立的国家级文艺类常设性奖(奖项附后),以及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受省委委托主办的“云南文化精品工程”奖,云南省文化厅、云南省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局、云南省文联主办并由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批准设立的常设性奖励(奖项附后)。 (四)新作奖申报标准:于2012年11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期间,首次在省级以上电台、电视台、期刊、出版社公开播出(播映)、上演、出版、发表、展览的作品(网络媒体发表的作品除外)。参评作品的创作者应为我州籍人士,与州外作者或单位共同创作的文艺作品我州作者或单位需为主创人员,方可申报参评。调出我州的作者在迪庆期间创作的作品,符合申报参评时限的,也可申报参评。 四、评奖要求 (一)坚持文艺创作“二为”方向、“三贴近”原则;坚持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的统一;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统一。作品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要求,体现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体现积极进取、明礼诚信、团结友善、敬业奉献的良好精神面貌。 (二)作品要以表现迪庆底蕴厚重的多元文化,丰富多彩的现实生活,深刻反映迪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取得的重大成就为主要内容,充分体现民族团结、社会和谐、人民幸福的思想和精神,体现时代精神和历史发展趋势,展示迪庆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新气象、新面貌,做到题材、主题、风格的多样化。 (三)坚持艺术与生活的统一。面向一线,面向基层进行创作实践,在继承优秀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大胆探索和创新,尤其是要不断加大对地域特色文化和时代文化的探索和创新力度,力争多出作品,多出精品。 五、申报办法 (一)集体创作的作品由组织制作单位负责申报;二人以上创作的作品应在征得所有作者同意的前提下由一人申报;版权属个人的作品由个人申报;同一刊号的系列作品,统一申报。申报作品的数量为每种艺术门类同级奖项每人限报一件,可同时兼报其它艺术门类的作品一件。 (二)申报材料: 1、成果奖申报材料:要求提供《迪庆州优秀文学艺术作品成果奖申报表》一式5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获奖证书复印件或奖杯照片资料,提供照片资料的需同时报送800万像素以上的照片电子版。 2、新作奖申报材料:①《迪庆州优秀文学艺术作品新作奖申报表》一式5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②所有申报新作奖的作品需提供发表、展出、展播等相关证明材料5份。③文学、民间文学、文艺评论,需提交作品样书5本(套),发表作品复印件5份。④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广播影视类作品需报送5套音像资料(CD、VCD、DVD光盘),同时提供文字脚本5份。⑤书法、美术、摄影作品需提交原件或5张7寸冲印照片,同时报送800万像素以上照片电子版。⑥民族民间工艺作品需提交复制件、5张7寸冲印照片,复制件应全面准确反映原件的真实面貌,同时报送800万像素以上照片电子版。 3、各县、市委宣传部和各申报单位要填写《迪庆州优秀文学艺术作品登记表》一式两份,同时报送电子版。申报表由评奖办公室统一印制,可以复制,也可登录www.xgll.com.cn网站进行下载。 4、申报程序:各县作品按属地原则由县委宣传部组织向州文联申报;州直、省属驻州各单位及开发区向州文联申报。评奖委会授权州文联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初审和初评后报评奖委员会。 5、申报时间: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16年1月31日止(以评审组收到作品时间为准),过期不予受理。 六、评奖程序 评奖工作分为初评、终评、公示、表彰四个阶段。 1、初审、初评阶段(自2016年3月1日至3月15日)。由评审委员会抽调州级相关专家组成的评审组确定《评审办法》开展初评工作,并报评奖委员会。 2、终评阶段(自2016年3月15日至3月25日)。由州委宣传部牵头聘请州内外专家进行终评。 3、公示阶段。待评奖委员会研究确定后,评奖办公室把拟定获奖的作品在州级主要媒体和香格里拉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 4、表彰阶段。《迪庆州优秀文学艺术作品奖》在适时举行表彰大会,由州委、州人民政府表彰奖励,并颁发证书和奖金。迪庆州文学艺术优秀作品奖获奖者的获奖业绩,记入本人档案,作为任用、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的重要依据之一。 七、评奖纪律 1、凡申报人或单位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获奖作品,由评委会提请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州委、州政府申请撤销有关奖励,追回证书和奖金,并通知申报者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处分。 2、获奖作品因知识产权、署名权或奖金分配等引起的纠纷,由申报者自行承担责任。 3、评委会和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遵守保密、统一、回避等评审纪律,做到立得住、信得过、过得硬,经得起历史和社会的考验。评审人员如有徇私舞弊行为,撤销其评审资格。 联系人:李文宇,联系电话:8228158、18808875282 邮箱:843432659@qq.com
附件1:《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共中央宣传部批准设立的全国性文艺评奖一览表》 附件2:《云南省各艺术门类举办的单项奖一览表》 附件3:《迪庆州优秀文学艺术作品登记表》 附件4:《迪庆州优秀文学艺术作品“成果奖”申报表(个人类)》 附件5:《迪庆州优秀文学艺术作品“成果奖”申报表(集体类)》 附件6:《迪庆州优秀文学艺术作品“新作奖”申报表(个人类)》 附件7:《迪庆州优秀文学艺术作品“新作奖”申报表(集体类)》
中共迪庆州委宣传部 2015年12月14日 附件1
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共中央宣传部批准设立的 全国性文艺评奖一览表 1、有举办全国性评奖活动资格的主管部门举办的文艺奖项
2、其他文艺奖项
附件2: 云南省各艺术门类举办的单项奖一览表
附件3:迪庆州优秀文学艺术作品登记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