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茸品初(身份证号码:533422197703210513): 我办受理朱福春不服香格里拉县民政局于2011年9月15日作出的对朱福春和鲁茸品初的遗失补办结婚证的具体行政行为一案,经查:你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我办依法通知你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告知书、证据交换通知书及行政复议申请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二Ο一五年十一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