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州委对专项巡查工作的统一部署,州委决定成立专项巡查组将于11月23日至12月22日,在全州范围开展婚丧喜庆事宜专项巡查。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专项巡查工作任务:2014年4月1日,州委印发了《关于规范干部职工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对全州干部职工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作出了约束性规定。规定的出台彰显了州委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彰显了州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敢于向不正之风亮剑的坚定态度。规定施行1年多以来,以往各类客事泛滥的状况得到了控制,有力地抵制了陈规陋习,营造了社会新风尚。但近一段时间,办理各类客事的不正之风有所抬头,操办禁办客事的现象时有出现,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规定执行偏软。为确保规定落到实处,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长期性,坚决遏制办理各类客事中不正之风的抬头和蔓延,营造良好的风气,根据《关于规范干部职工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迪庆州党风廉政建设专项巡查工作办法(试行)》,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明确本次专项巡查工作任务: (一)巡查各级各部门党组织贯彻落实《关于规范干部职工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情况: 1.履行主体责任,宣传教育管理干部职工贯彻执行规定情况;2.履行审核审批职责情况;3.履行本单位监督责任情况。 (二)巡查各级纪检监察派出机构和各单位纪委(纪检组),履行审核备案等监督检查责任情况: 1.是否公布举报电话;2.是否开展明查暗访;3.是否开展实地督查;4.是否按要求开展审核备案等工作。 (三)巡查干部职工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干部职工执行“十个严禁”和“八个不准”情况: 1.是否按规定办理审核审批手续并如实申报;2.是否签订廉洁承诺;3.是否存在超规模操办客事;4.是否存在分批次、多地点重复举办或者事前预请、事后续请、分别宴请、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扩大宴请规模;5.是否使用公务用车;6.是否操办禁办客事;7.是否有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 (四)对近期办理的婚丧喜庆事宜进行随机抽查。 二、专项巡查对象 州级部门的专项巡查以副处级(包括非领导职务)以上领导干部为重点,抽查科级以下干部职工;各县、市和开发区的专项巡查以副科级(包括非领导职务)以上领导干部为重点,抽查副科级以下干部职工。各县、市和开发区的专项巡查工作由各县、市和开发区自行组织实施。 三、工作方法:通过与被巡查单位党委领导班子和其他干部群众个别谈话,受理反映被巡查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落实《关于规范干部职工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中履行教育、管理和监督责任是否存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受理反映被巡查对象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中是否存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以排查、实地检查、谈话问询、函询、外围了解、明察暗访、调阅有关资料、处理有关来信来访等方式开展工作。 四、联系方法 香格里拉市康珠大道8号州委巡视办 邮政编码:674499 电子邮箱: dqzwxsb@163.com 信访举报电话:0887-8224585 征求意见箱:香格里拉市康珠大道8号州委专项巡查意见箱(州委大院门口) 欢迎广大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支持州委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对州委专项巡查组的工作进行监督
迪庆州党风廉政建设 专项巡查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1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