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云南省纪委省监察厅网站消息:党的十八大以来,玉溪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从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紧紧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办了一批发生在基层和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案件。近日,玉溪市纪委通报查处的20起典型案例。 1.红塔区北城街道刺桐关小学原校长代忠奇。2006年至2015年担任刺桐关小学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财政补助给本校寄宿制贫困学生的生活费占为己有和私分,其中个人占有40875元,伙同该校事务员李某某私分23750元;和李某某私分学前班经费6000元。并将预算外资金收入133516.38元、截留的寄宿制贫困学生的生活补助资金63825元纳入单位基本账户管理,列为账外账保管使用。2015年1月19日,代忠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贪污、私分及截留的公款予以收缴。 2.红塔区研和街道中村社区原第四党支部书记刘家平。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在未办理征用林地、农用地及采矿手续的情况下,于2007年3月擅自采挖所承包的白沙箐集体林地内的白沙并对外出售,非法占用林地面积4.1339公倾(62.01亩),林地原有地表植物已被破坏且原貌发生改变,2015年1月19日,刘家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峨山县化念镇人大主席汪海东。2011年至2014年在担任峨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67300元,收受礼金8000元。2015年7月16日,汪海东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4.峨山县塔甸镇瓦哨宗村原村委会主任、村党总支书记方加福。2006年4月至2013年5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集体资金92991.1元;贪污烤烟抗旱资金25560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收受贿赂16000元。2015年4月3日,方加福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5.峨山县大龙潭乡绿溪村委会绿溪组组长李跃光。2013年至2015年间,利用担任绿溪组组长兼出纳的职务便利,通过虚报、冒领误工费、加大购物发票金额、节日礼金不入账等方式将集体资金共2955元占为己有。2015年7月24日,李跃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新平县职业高级中学副校长何建达。2011年至2014年期间,利用担任新平县漠沙第二中学校长的职务之便,收受贿赂27000元及价值3990元的台式电脑,非法侵吞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果奖励资金10000元;违反社会主义道德。2015年6月15日,何建达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7.新平县老厂乡太桥村委会农科员、广播员许学勇。2014年3月,在申报2013年良种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为其本人及亲属5人谋取利益,共套出良种补贴和种粮农民补贴资金共2991.38元,其中许学勇个人获利365.45元;因工作不负责任,在上报发放太桥村委会良种补贴过程中误报农户种植面积,多付给农户15054.74元,给国家和集体造成损失。2015年7月30日,许学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因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责令许学勇限期三个月追回。 8.原新平哀牢山旅游开发责任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杨涛。2009年4月至2011年12月期间,利用职务便利,私自截留侵吞三个景点门票销售部分收入170980元。2015年7月31日,杨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由司法机关处理。 9.华宁县委候补委员、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编办主任、县人社局局长张世杰。2011年至2015年,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贪污公款6000元,挪用专项资金160000元,违规套取单位资金142822元用于节日慰问,违规对5人发放信访津贴39010元。2015年6月4日,张世杰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2015年6月19日,受到行政撤职处分。 10.华宁县盘溪镇原党委副书记、镇长范云松。2013年8月,在担任盘溪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期间,违反新农村建设的相关政策规定和地震民居(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项目专项资金管理规定,违规审批虚假的盘溪镇抗震民居避难场所(通道)建设工程相关拨款,造成盘溪镇地震民居专项资金1106560元被套出,987629.25元被挪作他用,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2015年1月22日,范云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1.华宁县农业局原副局长兼畜牧兽医局局长郑红祥。2010年至2012年,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调整项目补助资金冲抵个人借款的方式,侵吞国家畜牧专项补助资金105000元,两次接受养殖户安排到上海、北京等地旅游,旅游产生的费用18000全部由养殖户承担。2015年1月22日,郑红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15年2月27日,受到行政开除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2.元江县甘庄街道经济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唐光色。2011年至2012年8月在担任元江县甘庄街道经济管理服务中心主任期间,违反财经法规,将套取的元江县2008年青龙厂镇巩固退耕还林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资金共计207863.9元留存在账户管理使用;违反财经纪律,虚列支出套取公款174050元用于弥补审计决定追缴的违规资金;受领导安排,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95000元私分给个人。2015年8月26日,唐光色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撤销甘庄街道经济管理服务中心主任职务处分。 13.元江县红光农场原场长张锐。长期在上班期间打麻将;违反红光农场改革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擅自将农场5宗土地共236亩长期对外出租,引发群众不满,导致农场外来承包户和部分职工家属于2013年8月至2014年5月,集体到省、市、县、场部非正常上访20多批次,严重影响了红光农场改革的顺利推进。2014年7月30日,张锐受到通报批评、免职的问责。 14.元江县红河街道大水平社区土锅寨居民小组组长白四金。2014年2月,在明知县政府决定在土锅寨后山开发火龙果庄园项目的情况下,白四金与副组长封生保擅自收取了元江迦南公司租地定金100000元。2014年5月,迦南公司向元江县人民法院起诉土锅寨小组收取其定金后未按约定与其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构成违约,要求土锅寨小组双倍返还定金。2014年8月,元江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土锅寨小组双倍返还迦南公司定金共计200000元,案件受理费2150元由土锅寨小组负担。2015年6月17日,白四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5.江川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原副主任周亚烜。2009年至2014年在担任江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170000元, 2015年7月29日,周亚烜受到行政开除处分,其涉嫌犯罪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6.江川县江城镇孤山村委会冯家湾村民小组原党支部书记兼会计冯艳红。2011年4月至2014年1月,利用职务之便,两次侵占集体资金共计48400元。其中,冯艳红个人分得20450元。2015年3月23日,冯艳红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7.通海县九龙街道九龙社区四组原组长陈志来和副组长吉丽萍。2010年至2012年,陈志来和吉丽萍2人,利用担任组长和副组长之便,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未经国家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审批,非法将本组4231平方米(6.34亩)土地卖给本组村民用于建盖房屋,并收取土地补偿费91.5万元,后将上述款项存入九龙社区四组账户内。2人的行为严重侵害群众利益,2015年6月8日,陈志来和吉丽萍2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已由司法机关处理。 18.澄江县龙街街道办事处忠窑社区居委会原主任杨学周。2014年在昆明东南绕城高速公路和呈澄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过程中,收受施工方贿赂49200元;在2010年至2013年春节、中秋等节日期间,违反廉洁自律收受礼金12000元;2013年换届选举前,进行贿选,送给11名村民代表每人现金1000元,送给1名村民代表价值500元的香烟。2015年7月8日,杨学周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并按罢免程序免除了其居委会主任职务。 19.易门县龙泉街道中心街社区14组组长柏金寿。2009年至2014年10月,在担任中心街社区党总支14支部书记、组长和玉樊屯旧村改造筹建组副组长期间,收受旧村安置户李某某送给的2000元;向建筑老板马某索要6000元后与孙某某、周某某私分,柏金寿分得2000元。2015年7月26日,柏金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20.玉溪市供排水有限公司原总经理田家文。2005年至2013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公司采购供排水设备、管配件及管道安装工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64万元。2015年3月30日,田家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通报指出,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小官巨腐”腐败问题,严重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镜、汲取教训,深刻反思、引以为戒。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落实省委九届十一次全会决定,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更加重视解决发生在基层和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加强对征地拆迁、土地流转、农村“三资”管理、强农惠农、扶贫救灾、低保医保、教育补助资金等方面的监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层层传导压力,坚持“一案双查”,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列入纪律审查的重要内容,做到有案必查,快查严处,让那些损害群众利益的人付出沉重代价,让群众看到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果。要坚决杜绝怕出丑、怕影响的错误思想,坚决通报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典型问题,发出全面从严治党的强烈信号,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来源:玉溪市纪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