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随维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就“张吉宝、罗平清交通事故损害案”办理情况进行回访。通过回访,一个采取《行政调解激励机制》妥善解决矛盾纠纷的故事清晰地呈现在记者眼前: 一场车祸两家哀愁 2014年9月2日19时,在维西县行政中心打工的罗平清驾驶摩托车回家,当行至行政大楼施工工地岔路口往东50米处时,与在该车道上驾驶摩托车逆向行驶的张吉宝相撞,导致驾驶人罗平清当场死亡,张吉宝受轻伤,两车轻微受损。当事人罗平清没有戴头盔,张吉宝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灾难发生了,接下来的问题是怎样依法处理这起交通事故,慰藉死难者家属。 四次调解双方言和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我们通过第一次调解未能达成协议的,可将案件移交给法院依法判决,但应双方当事人的要求,我们按照去年7月开始实施的《维西县行政调解激励机制》先后进行了4次调解,最后达成协议,妥善解决了这起交通事故。”负责此案的民警张鹏说。 “你对调解满意吗?第一次调解不成功后你为什么不向法院起诉?”记者问罗平清的妻子张美银(法定代理人)。 张美银回答说:“我对调解满意!事情出了,双方都很悲痛,如果能协商解决是最好的,我们老百姓不愿意打官司,打官司伤和气。” “前三次为什么未能达成协议?”记者问张鹏。 “张吉宝及其家人不认可死者家属要求赔偿的金额,因此连续调解了3次未果。尽管如此,但双方都没有放弃调解。在第4次调解之前,我们对双方家庭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并依照法律法规做了大量思想工作。2014年12月5日,双方通过第4次调解最终达成了协议。” “你对通过《行政调解激励机制》处理的案件满意吗?”记者问张吉宝的父亲(法定代理人)张玉书。 张玉书很干脆地回答:“当然满意!答应的事情我们一定兑现。” 张美银对记者说:“今年春节前,张玉书来家走访,送来了50元钱,钱虽然不多,但我觉得比较欣慰,张玉书家也是农民,再加上要赔偿肇事的钱,生活同样很不容易。”(杨洪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