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网讯 (记者 此里取次) 5月18日,记者从州旅游发展委员会举办的2015年迪庆香格里拉旅游营销推广暨聘请旅游市场义务监督员活动上获悉,为促进我州旅游市场健康发展,州旅游发展委员会聘请了来自社会各界的30位代表为我州旅游市场义务监督员,并由州旅游发展委员会为这30位监督员代表颁发了聘书、证件。当日起,旅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依据《旅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职责和工作办法(试行)》履行监督职责。 据介绍,建立旅游服务质量“万名社会监督员”制度,是旅游业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加强社会监督要求的具体举措,是完善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旅游服务质量监督机制的有效形式,对于全面、客观、及时地评价、监督旅游经营者、旅游从业人员的行为,以及各级旅游部门的工作,营造规范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国家旅游局的统一部署,在有关上级单位和州委、州政府的支持下,此次我州共聘请了政协机关、旅游、媒体等相关单位的30名人员作为旅游市场义务监督员。 旅游市场义务监督员主要依据旅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有关旅游服务标准,监督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的旅游经营行为和旅游服务质量,监督厕所、旅游标识等公共服务设施是否存在布局不合理、使用不方便、达不到安全卫生要求等问题,对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高旅游服务质量、改进旅游公共服务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开展旅游法律法规、文明旅游宣传工作,引导消费者依法合理维权和社会公众理性反映诉求,监督旅游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情况等。 州旅游发展委员会主任孙红军说,监督员在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可以现场直接向相关旅游经营者、旅游从业人员进行提醒、说服,也可以向选聘的旅游主管部门或上一级旅游主管部门反映。对社会监督员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将按照职责权限及时、妥善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将依法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于20日内向社会监督员反馈。 为便于监督员更好地开展工作,我州为每名监督员印制了《旅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工作手册》,并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全州旅行社、A级景区、星级饭店等旅游经营单位对社会监督员开展相关工作要给予配合;A级景区在旅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出示证件进入景区进行监督工作时,给予免票。 监督员开展监督工作应当持有监督员证,不得持证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活动,不得接受或者向被监督对象索取任何财、物,不得利用监督员身份谋取利益。 为促进迪庆州旅游市场健康发展,迪庆州旅游发展委员会5月18日举办2015年迪庆香格里拉旅游营销推广暨聘请旅游市场义务监督员活动。来自社会各界的30位代表受聘,并领取了迪庆州旅游发展委员会颁发的聘书、证件。 迪庆旅游发展委员会主任孙红军介绍,受聘的监督员在监督工作中发现问题,可以现场直接向相关旅游经营者、旅游从业人员进行提醒、说服,也可以向旅游管理部门或其上级旅游主管部门反映。对社会监督员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将按照职责权限及时、妥善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将依法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于20日内向社会监督员反馈。 为便于监督员更好地开展工作,迪庆州为每名监督员印制了《旅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工作手册》,并通知要求全省旅行社、A级景区、星级饭店等旅游经营单位对社会监督员开展相关工作给予配合;A级景区在旅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出示证件进入景区进行监督工作时,给予免票。 旅游市场义务监督员主要依据旅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有关旅游服务标准,监督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的旅游经营行为和旅游服务质量,监督厕所、旅游标识等公共服务设施是否存在布局不合理、使用不方便、达不到安全卫生要求等问题,对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高旅游服务质量、改进旅游公共服务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开展旅游法律法规、文明旅游宣传工作,引导消费者依法合理维权和社会公众理性反映诉求,监督旅游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情况等。 迪庆方面要求,监督员持证监督,不得持证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活动,不得接受或者向被监督对象索取任何财、物,不得利用监督员身份谋取利益。从2015年5月18日开始,旅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将依据《旅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职责和工作办法(试行)》履行监督职责。(新华网云南频道) 相关链接: 建立旅游服务质量“万名社会监督员”制度的背景和目的。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加强社会监督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旅游服务质量监督机制,全面、客观、及时地评价、监督旅游经营者、旅游从业人员的行为,以及各级旅游部门的工作,营造规范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国家旅游局研究决定,从2015年起在全行业建立旅游服务质量“万名社会监督员”制度。 旅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聘用条件。旅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从各级人大、政协、相关部门和企业、专家学者、新闻媒体等人员中选聘,全国总人数约1万名,每个省300名左右。选聘的条件是:热心公益和旅游事业,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对旅游行业情况、法律法规等有所了解。原则性强,办事客观公正,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有履行职责的意愿。 旅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工作职责。旅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主要依据旅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有关旅游服务标准,负责监督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的旅游经营行为和旅游服务质量,监督厕所、旅游标识等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是否存在布局不合理、使用不方便、达不到安全卫生要求等问题,对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高旅游服务质量、改进旅游公共服务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开展旅游法律法规、文明旅游宣传工作,引导消费者依法合理维权和社会公众理性反映诉求,监督旅游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情况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