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撤县设市授牌授印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4-30 19:17:05

中共香格里拉县委关于撤销香格里拉县设立香格里拉市的决定

(2015年4月29日中国共产党香格里拉县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十次全体(扩大)会议通过)

根据《民政部关于同意云南省撤销香格里拉县设立县级香格里拉市的批复》(民函[2014]375号)和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和州委、州人大常委会、州政府相关批复,现就撤县设市后有关事宜决定如下:

一、撤销香格里拉县设立香格里拉市(县级)后,原香格里拉县的行政区域为香格里拉市的行政区域,市人民政府驻建塘镇金沙路22号,辖7乡4镇,即:建塘镇、小中甸镇、虎跳峡镇、金江镇、三坝纳西族乡、洛吉乡、上江乡、五境乡、尼西乡、格咱乡、东旺乡。

二、中国共产党香格里拉县第十一届委员会、中国共产党香格里拉县第十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分别为中国共产党香格里拉市第一届委员会、中国共产党香格里拉市第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国共产党香格里拉县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代表为中国共产党香格里拉市代表大会代表,不再另行选举和任免。

三、香格里拉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为香格里拉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香格里拉县第十四届人民政府为香格里拉市第一届人民政府,香格里拉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为香格里拉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香格里拉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香格里拉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香格里拉县人民政府县长、香格里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香格里拉县人民法院院长、香格里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分别为香格里拉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市长、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院长、香格里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以及香格里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的香格里拉县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作人员为香格里拉市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作人员,不再另行选举和任命。

四、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香格里拉县第十四届委员会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香格里拉市第一届委员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香格里拉县第十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香格里拉市第一届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五、中国共产党香格里拉县××乡(镇)委员会、中国共产党香格里拉县××乡(镇)纪律检查委员会、香格里拉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主席团、香格里拉县××乡(镇)人民政府更名为中国共产党香格里拉市××乡(镇)第一届委员会、中国共产党香格里拉市××乡(镇)第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香格里拉市××乡(镇)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及主席团、香格里拉市××乡(镇)第一届人民政府。原乡(镇)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及乡(镇)党委、纪委、人大主席团、人民政府班子成员不再另行选举和任免。

六、中国共产党香格里拉县各级工委、党委、党组,更名为中国共产党香格里拉市工委、党委、党组。

七、香格里拉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事业单位更名为香格里拉市委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委办局、人民团体、事业单位。

八、中国共产党香格里拉市第一届委员会、中国共产党香格里拉市第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任期至2016年换届;香格里拉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香格里拉市第一届人民政府、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香格里拉市第一届委员会任期至2017年换届。各乡(镇)党委、纪委任期至2016年换届,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任期至2017年换届。其他县管科级领导班子和干部为市管科级领导班子和干部。

九、撤销香格里拉县设立香格里拉市(县级)的时间以《民政部关于同意云南省撤销香格里拉县设立香格里拉市的批复》(民函[2014]375号)发文时间为准,即:2014年12月16日为撤销香格里拉县设立香格里拉市时间。2015年5月1日前,市机关、市直单位、各乡镇仍可沿用原有公牌、印鉴、文件版头。自2015年5月1日起,全部启用新公牌、印鉴、文件版头,原有的停止使用并上缴统一封存管理。

责任编辑:和玉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