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县委全会表决通过撤县设市 香格里拉网讯 (记者 石显尧) 4月29日上午,中共香格里拉县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十次全体(扩大)会议召开。会议宣读民政部关于同意撤销香格里拉县设立香格里拉市的批复,表决通过《中共香格里拉县委关于撤销香格里拉县设立香格里拉市的决定》。 州委常委、香格里拉县委书记余胜祥指出,从2001年12月17日中甸县更名香格里拉县,到2014年12月16日国家民政部批准同意香格里拉撤县设市的13年,历届县委在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团结带领全县各族干部群众,充分发挥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扎实抓好党的方针政策和省、州安排部署的贯彻落实,协调推进改革发展稳定各项重点工作,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前所未有的成绩。通过全县上下不断努力,基础设施不断夯实,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城镇化建设稳步推进,香格里拉发展上了一个新层次,积极探索开创了一条符合藏区实际的发展路子。13年来,全县发展、旅游、人居“三大环境”得到很大改善,是历史上发展最快的时期之一,取得的成绩前所未有,这是历届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团结带领全县各族人民群众取得的成绩,随着香格里拉由县到市华丽转身的机遇,香格里拉一定能够再创新辉煌、再铸新成就。 会上,香格里拉县委副书记、县长肖徐宣读《民政部关于同意撤销香格里拉县设立香格里拉市的批复》。《批复》指出,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香格里拉县,设立县级香格里拉市,以原香格里拉县的行政区域为香格里拉市的行政区域。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驻建塘镇金沙路22号。香格里拉市由迪庆藏族自治州管辖。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规定及时勘定,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省里自行解决。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优化总体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会议由县委常委会主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