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充分体现了党对法治的高度重视和法治对改革的重要程度。我们共产党员是美丽迪庆的建设者、组织者和推动者。只有树立法治思维,建立法治理念,严守法纪规范,才能在依法治国中积极有为,推动我州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建成长治久安的美丽迪庆。 所以,我们既要做好自觉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模范,还要做好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宣传员,和全州人民一起营造依法办事、遵守法律的社会氛围,凝聚全社会的智慧和力量,共同创建法治迪庆,实现美丽迪庆的幸福明天。 推进依法治国,要求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具有法治思维,在决策过程中按照法律的逻辑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法律知识博大精深,法律内容涉及面广,要想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就必须具有法律思维,做到既能运用法律知识,又能依法办事。这就需要我们狠下功夫学习,扩充自己的法治思维空间。 有效的法律,不仅是丰碑上的镌文,也不仅是法典中的警言。而更在于公民心中建立起法治理念,把法治意识融入到自己的头脑之中,体现在人们的生活习惯和日常行为当中。正如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的:“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因此,我们要把法治理念、法治信仰内化于心,外化于形,使法治理念在迪庆高原上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在牢固树立起法治理念中,形成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自觉行动。建立和完善依法行政的措施和制度,使法治贯穿于我们的各项工作当中。 在推进依法治国中,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多年来,我州在推动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建设长治久安示范区的进程中,各族干部群众的法治观念、法律意识和运用法律能力都在不断提高,也更加明确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统一。因此,我们在建设美丽迪庆中,更应增强保证执法、严格守法的自觉性。坚持法律红线不触碰、法律底线不逾越的责任担当,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努力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殷著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