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县通报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3-20 09:29:23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4年8月5日开始,省委第八巡视组对我县进行了为期1个月的集中巡视,于10月25日召开巡视反馈会议,实事求是的指出了我县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为全面落实好巡视整改意见建议,县委研究出台了《中共香格里拉县委关于对省委第八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方案》,明确了牵头领导、责任单位、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当前,整改落实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

1、关于抓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整改情况。县委紧紧围绕 “谋划、部署、选人用人、制度建设、统筹、检查、考核、报告、保障”九项主体责任,围绕党委“不松手”、党委书记“不甩手”、 党委班子成员“不缩手”,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好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全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常委班子带头学习中央、省、州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文件和习总书记系列中央讲话精神,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县委以召开常委会、领导小组会议、书记碰头会和工作会议等形式,先后15次专题研究部署反腐倡廉工作,批示重点督办反腐倡廉重大问题15件。加强纪委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配齐了县纪委领导班子和各乡镇纪委书记。切实解决好纪检监察工作“发散有余、聚焦不足”、主业不突出的问题,清理纪委参与协调议事机构80项,撤销纪委参与议事机构63项,保留17项。加强制度建设,出台了《中共香格里拉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查办案件,对巡视交办20件线索进行了全面初核,对直接交办13件线索已转立案调查1件,暂存2件,正在初核10件;州纪委交办的7件线索已全部初核办结,举报失实2件,处理5件。

2、关于发挥好纪委对同级党委的监督责任的整改情况。以纪检监察“不软手”作为工作着力点,明确职能定位,认真落实督促检查全县各级党组织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重要职责,强化纪委对同级党委的监督责任。按计划对2个乡(镇)和19个部门开展了县级常规巡视。杜绝“小查小处,轻查轻处”现象,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截至11月底共受理信访举报件87件(重复信访件30件),初核了结40件、正在初核办理38件、上转州纪委2件、初核转立案3件、暂存4件。共审理结案9件11人(自办案件4件6人),给予开除党籍6人、撤销党内职务1人、党内警告1人、党内严重警告3人,政纪处分5人,年内收缴违纪违规款354174元。结合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纪检监察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力度,督促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站好位、履好责、做好工作,干部作风明显好转。

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方面

1、关于加大各项制度落实力度的整改情况。针对重制度建设、轻制度执行问题,对作风建设各项制度进行认真疏理,共废止制度11个、修订完善制度43项,并严格按照制度办事。进一步改进会风,严格执行会议审批相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参会范围,县乡两级视频会议建设方案已完成初稿,会议较同期减少了8%。加强对会风督查,对无故不参加会议的单位和领导进行发文通报,建立了被通报3次以上的由纪委启动问责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和范围,县委办和政府办牵头,分别对县级机关发文和简报进行了认真梳理,发文数量在去年基础上压缩10%。加强对工作督查督办,成立了县委重大决策督查组,完善了重要批示、重要事项督查督办通知单制度,督查督办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

2、关于严格公务用车管理的整改情况。由县纪委牵头,对全县各单位公车进行造册登记,并对279辆公务用车粘贴了统一标识,不定期对公务用车规定执行情况,以及换牌照、套牌等情况进行检查,对2起违规使用公务用车举报进行了处理。

3、关于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的整改情况。以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为契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州关于作风建设的相关规定,先后5次组成督查检查组和明察暗访组,对9个乡(镇)、55个县直部门(单位)进行督查,分4期对明察暗访和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在全县范围进行了通报。按照严格职级、职数配备干部要求做好超机构规格、超机构编制、超机构职数配备干部的“三超”清理工作,共清理“三超”干部23名。加强警示教育,组织干部职工观看反腐倡廉教育片6部,组织机关党员干部到迪庆州委党风廉政教育基地接受了廉政教育,组织全县干部职工学习了中纪委、省纪委《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案件情况通报》,下发了《香格里拉县关于2014年1至7月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情况通报》。构建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制定出台了《香格里拉县加强作风建设问责办法》,年内问责5件6人。

三、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选人用人方面

1、关于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整改情况。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修改完善了《县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对全委会、常委会等决策程序和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出台了《香格里拉县党政正职“四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试行)》,加大对单位部门一把手的权力监督。加强决策沟通,邀请县人大主任、政协主席列席常委会,县委先后2次到人大、政协听取了意见建议,解决工作中存在问题。

2、关于严格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整改情况。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按照“四不唯”原则,注重德才表现,提拔调整干部141名。选派3名干部到企业党组织任副书记,新招录28名大生村官到基层任职。注重干部教育培训,组织副处以上干部和乡镇党委书记参加了州委十八届四中全会培训班,举办了5期全县副科以上干部、村总支书记和主任参加的培训,开展了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州委七届七次全会精神暨宪法宣传周送法进村(社区)进户进寺活动,安排16名干部到上海、昆明等地挂职,安排193名干部到清华大学、上海、昆明培训。严格执行《香格里拉县从严管理干部实施办法》,对21名不合格党员进行了处置。加强干部考核,修改完善了《香格里拉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办法(试行)》,实行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百分制。

3、关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整改情况。年初召开了党建工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党建工作,县委常委会多次听取专题汇报,较好地推动了基层党建工作。新建立农村基层党支部9个,合并2个;新建立非公经济组织党支部2个。投入90万元,新建农村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7个,对17个无活动场所基层党组织列出了建设计划。推进服务型党组织综合平台建设,完成行政村一级的网络建设工作。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开展了8个“合作股份”试点村工作,发放基层党员带领群众创业致富贷款56户450万元。组织县直机关1600余名党员到社区为群众服务,同时在“1·11”火灾恢复重建工作中建立了机关党员干部与受灾农户、商户“一对一”联系服务制度。重视基层党建经费保障工作,认真落实基层党组织“有钱办事”的问题,列入财政预算将党总支工作经费每年2万元增加到3万元,行政村(社区)每年的工作经费增加1万元、村(居)民小组每年工作经费增加1000元。解决了20个两新党组织每个每年3000元的工作经费。落实基层干部待遇,党总支书记、主任“一肩挑”的每人每月2400元,村主任每人每月2000元,村党总支副书记、村副主任每人每月1600元,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1600元,村支部书记、小组长“一肩挑”每人每月150元,村支部书记、小组长每人每月100元。

四、提高统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方面

1、关于发挥县委总揽全局作用的整改情况。坚持县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年内召开中心组集中学习2次,先后3次组织常委班子集中学习了中央、省、州重要会议精神和重要文件,确保思想行动与党中央和上级保持高度一致。强化县委领导核心作用,按照“县委总揽而不包揽,放手而不甩手,决断而不专断”的原则,立足于全县工作的大局,把好政治方向,集中精力抓住带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问题,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正确的贯彻落实。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强化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全县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2、关于守护和提升“香格里拉品牌”的整改情况。 强化执法监督力度,讨论通过了组建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事宜。在全县开展了“环境综合整治、建设美丽香格里拉”行动,成立了12个工作组开展12项行动,城乡环境得到了有效改善。加强对214沿线、重要景点景区周边风貌进行整治,规范了沿线广告牌、建筑物乱建行为,研究出台了《214沿线及重要景点景区廊道风貌管理暂行办法》。严厉打击城市面山红线区内各种违规行为,严格执行《香格里拉县城市面山林地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对红线区内挖沙采石、乱挖乱采、违规建房办厂等进行了关停和处罚。规范旅游市场,严厉打击乱设卡收费、欺客宰客及黑导、黑车等影响旅游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城区交通秩序整治,邀请昆明市交警支队专家完成了《城区交通综合整治方案》,并有序推进。加强城乡土地市场管理,对乱批、乱建、乱用和私下买卖土地、宅基地等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了集中整治,正在研究制定《香格里拉县农村土地管理实施意见》,规范农村土地建设用地、宅基地等的管理。

3、关于高度关注民生、维护群众利益的整改情况。研究出台了《香格里拉县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管理实施意见》,完成了全县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抽查检查,在村一级设立了惠民政策落实举报箱。坚持项目资金向民生倾斜,切实解决好群众就医难、住房难、饮水难和学前教育入学难等问题,农村居民生活条件得到不断改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农民人均纯收入连续多年保持了两位数增长。扎实做好为民服务工作,全县11个乡镇设立了为民服务中心,62个村设立了为民服务站。严肃查处执行惠民政策缩水走样,查办和处理城乡低保错保漏保720人,顶替冒领3件3人。

整改情况还将在云南网和云南省纪委省监察厅网站全文通报,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请及时向香格里拉县委反映。

联系单位:香格里拉县委督查室

联系电话:0887—8224201

电子邮箱:xgllxwdcs@163.com

中共香格里拉县委

2015年3月18日

责任编辑:鲍江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