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省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布《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香格里拉县设立香格里拉市的通知》。撤县设市后,香格里拉市的行政区域为原香格里拉县的行政区域,并按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 去年12月,香格里拉县撤县设市获得民政部批复,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香格里拉县,设立县级香格里拉市。 按照《通知》要求,香格里拉撤县设市后,香格里拉市的行政区域为原香格里拉县的行政区域,隶属关系不变,市人民政府驻建塘镇金沙路22号。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照规定及时勘定,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迪庆藏族自治州自行解决。 此外,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严格执行中央、省委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家、省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做好发展规划、优化总体布局,促进迪庆州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云南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