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重要保障。治滇兴滇,富民强省,重在厉行法治。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省委九届九次全体会议日前审议通过了《中共云南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把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体部署与云南法治建设实践紧密结合,坚持问题导向、改革取向,对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省作出具体部署,是指导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加快法治云南建设的行动指南。全省各级各部门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着力弘扬法治精神,积极推动法治实践,把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任务落到实处。 推进法治云南建设,必须始终明确依法治省的总体目标。根据中央的目标要求,结合我省法治建设新实践,我省提出“建设符合云南实际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云南”这一总体目标,就是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坚持依法治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云南、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这一总体目标,是在深刻理解、全面把握中央总体部署,认真总结我省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基础上研究提出的,丰富提升了我省法治建设原有的目标内涵,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高度一致。 推进法治云南建设,必须将依法治省贯穿深化改革全过程。改革需要法治,开放需要法治,发展和稳定更离不开法治。当前,我省改革发展稳定总体形势良好,但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依然突出,深化改革的过程中,许多涉及制度体制层面的问题都涉及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与完善,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和确定的目标任务,来谋划和推进依法治省进程,坚持深化改革和依法治省两个轮子一起转,直面法治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提出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措施办法,更好地发挥法治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中的“压舱石”作用。 推进法治云南建设,必须将边疆治理纳入依法治省的总体框架。边疆、山区、民族、贫困四位一体的基本省情决定了我省社会发展的特殊性,也决定了云南全面推进依法治省,既不能盲目照搬内陆和沿海省市的做法,也不能因循一些民族自治区的思路。我们必须坚持从自身实际出发,在中央的顶层设计和制度框架内,在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性和中央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在云南得到全面贯彻实施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法治创造精神,积极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在云南的实践和探索,筑牢边疆民族地区和谐稳定、长治久安的法治根基,促进全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走出一条具有时代特征、云南特点的法治建设之路。 推进法治云南建设,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加快法治云南建设最根本的保证。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我们的法治化才能有力、有序推进;只有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才能保证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凝聚法治建设的强大合力。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必须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对法治建设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必须保障依法执政理政,支持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以及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能、开展工作、发挥作用;必须加强地方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进一步依纪依规管党治党;必须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必须加快基层治理法治化,加强基层法治机构和法治队伍建设,提高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 富民兴滇,法尤为重。全面推进依法治省是一项系统工程,我们一定要明晰目标、明确方向、抓住关键、纲举目张,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以钉钉子的精神狠抓推进和落实,坚定不移地推进法治云南建设新实践,不断开创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新局面,把富民强滇、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事业推向前进,为谱写好中国梦云南篇章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云南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