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网讯 (记者 杨洪程 通讯员 陶海) 近年来,维西县始终坚持从依法行政的源头抓起,以“建立法律顾问智囊机制、案卷评查纠错机制、行政调解激励机制”为着力点,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加强,依法行政工作不断推进,社会法治意识不断提升。 建立法律顾问机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智囊作用。维西县于今年3月7日组建成立县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由省、州、县的三名专职律师及部分机关干部共10人组成。为了规范和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制定出台《维西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规定了法律顾问的条件、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履行的工作职责。今年4月16日召开维西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第一次会议,就如何开展好法律顾问工作进行再动员、再安排、再部署。建立了法律顾问团成员挂钩联系乡镇制度,同时要求三名专职律师定点服务10个乡镇,35个行政执法部门。法律顾问团成员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介入政府行政决策以及城市建设、土地管理、移民安置、资源保护等重点领域,主动为各乡镇、各部门提供法律咨询以及非诉讼法律服务。今年5月2日,建纬(昆明)律师事务所就维西县人民政府向其咨询的“本村村民小组非法买卖、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本村村民小组村民和建梅等户所建房屋是否属于违章建筑”等法律问题出具了详实的法律意见书。法律顾问团组建成立以来,共提供法律咨询42次,出具法律意见6份,审查规范性文件6份,合同12份,确保各级各部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充分利用法律顾问团这一平台,举办“维西县法律大讲堂”三期,聘请了建纬所、合发所的专职律师为全县各级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讲授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土地管理制度与实务》《程序合法正当、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专题知识,共有300余人参加培训学习。 建立案卷评查机制,切实发挥案卷评查的纠错功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有效途径。结合省、州开展的行政执法案卷集中评查活动,维西县于今年5月7日制定了《维西县行政执法案卷集中评查实施方案》,成立了县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领导小组,自5月以来,对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案卷采取随机抽取的办法开展了集中评查,共评查行政许可案卷16卷、行政处罚案卷11卷,其中优秀11卷,县公安局、县药监局被评查的行政案件均被评查为优秀,特别是县药监局办理的一些行政案件得到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肯定。县委依法治县领导小组于2014年7月21日对案卷评查情况进行了通报,并将评查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给被评查单位,要求各部门认真分析查找存在问题及原因,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整改。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做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案卷质量和行政执法水平,于2014年8月制定了《维西县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维西县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内容和标准》,规定每年的3月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月”,评查结果作为考评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主要内容和依据。案卷评查制度的建立,有效防止和纠正了行政机关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有效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建立行政调解机制,不断发挥行政调解的激励效用。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机制”的目标要求,云南省人民政府于2013年12月25日制定出台《云南省行政调解规定(试行)》,并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履行行政调解职责,规范行政调解活动,充分发挥行政调解的功能和作用,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积极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该县及时成立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了对行政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在深入调研、分析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今年8月8日县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为行政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自《意见》施行以来,维西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行政调解工作,在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设立了县级的行政调解中心,在各乡镇设立了乡(镇)一级的调解中心,及时制作了工作手册、行政调解员工作证件,并将相关工作制度上墙,为行政调解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工作场所、办案依据,制度保障。自今年7月以来,维西县各乡(镇)、县政府各职能部门共成功调解行政纠纷案件141件,其中治安纠纷62件,交通事故纠纷50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5件,宅基地使用权纠纷13件,林权纠纷5件,医疗纠纷1件,工商登记和消费者权益纠纷5件。如维西县保和镇人民政府在行政调解工作中始终树立为人民服务,让群众满意的意识,成功调解了杨某某与维西某某医院之间的医患纠纷。维西县公安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为依据,深入调查,耐心释法说理,成功调解了永春乡拖枝村拖枝大村村民吉某某与拖枝第二教学点的治安纠纷。维西县工商局以“12315”调解委员会为平台,在相关业务机构和基层工商所选定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法律素质高并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干部担任行政调解员,推进了行政调解工作的开展。由于建立了行政调解激励机制,有利于发挥行政调解在“大调解”工作中的独特优势,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其他行政处理方式形成合力,把与行政管理有关的各类纠纷和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以大调解实现社会的大稳定,服务于全县改革和经济发展大局,促进全县社会和谐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