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全面启动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4-10-28 17:11:28

香格里拉网讯 (记者 和启光) 10月27日,迪庆州“环境综合整治、建设美丽迪庆”行动动员会在州委报告厅召开,对全州“环境综合整治、建设美丽迪庆”行动进行动员和部署。

据了解,开展本次行动旨在不断优化城乡环境,努力塑造舒畅的发展环境、舒心的旅游环境、舒适的人居环境。按照“整治、规范、提高”的工作思路和步骤,用一年多的时间,通过抓牢、抓细、抓实各阶段工作措施,建立健全城乡长效管理机制,使我州城乡公共功能、社会治安、旅游环境、市容环境、交通秩序、生态环境、路域环境、城市园林环境、寺院环境、政务环境、群众文明素质有明显改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基本建立,整治行动取得广大人民群众和外来投资者、游客看得见、感觉得到、普遍满意的实效,实现阻碍干扰发展、影响香格里拉旅游形象和破坏和谐人居环境的不良现象基本消除,为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为确保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州委、州政府制定了《迪庆州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建设美丽迪庆”行动总体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成立了专门的工作机构,负责行动的组织领导、工作落实、督查考核等工作。结合我州实际,提出了城市公共功能完善提升行动计划、社会治安秩序整治行动计划、旅游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计划、城乡市容环境卫生整治行动计划、城乡交通秩序整治行动计划、生态环境整治行动计划、路域环境整治行动计划、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提升行动计划、寺院环境提升改善行动计划、政务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计划、群众文明素质提升行动计划、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建立提升行动计划共12个专项整治和环境提升行动计划。每个行动计划都指定了州委、州政府相关分管领导作为牵头领导,州委统战部、州监察局、州公安局、州规划局、州旅发委、州住建局、州环保局、州交通局、州文明办、州政府法制办等单位和部门为集中整治总牵头单位,各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州级各相关单位和部门为集中整治主要责任单位,提出了指导思想,明确了目标任务,规定了工作内容,细化了职责分工。

集中整治行动以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联动、综合整治、整体推进为工作原则。整治行动2014年10月27日启动,2015年12月结束,共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宣传发动、集中整治(启动之日至12月31日),达到环境综合整治初显成效;第二阶段是全面铺开、整体推进(2015年1月1日至4月30日),实现环境明显变化;第三阶段是巩固提升、常态管理(2015年5月1日至2015年9月31日),环境实现大变样,长效管理机制基本建立;第四阶段是加快建设、完善功能(2015年10月1日—12月31日),实现城乡环境面貌发生根本性变化,形成比较成熟的长效管理机制,城乡综合管理水平达到全国藏区前列。

为切实落实好各项保障机制,形成“管理无缝隙、责任全覆盖”的工作新格局,《方案》还从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宣传发动、营造氛围,综合治理、注重实效,加大投入、保障到位,严格考核、兑现奖惩等几个方面对保障工作作了明确要求和严格规定。

责任编辑:和玉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