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在城区街巷散放牲畜的通告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4-10-01 09:27:13

为进一步做好城区“洁、绿、亮、美”环境建设,营造和谐香格里拉形象和欢乐祥和的国庆节日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卫生镇(县城)标准》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城区散放无人管理的牲畜开展集中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香格里拉县城区及城郊结合部周边村镇居民、农户要管理好各自饲养的猪、牛、羊、马、狗(包括宠物狗)等牲畜,自2014年10月1日起,不得擅自散放于城区所有街道、街巷。

二、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各城区居民户、城区周边农户要逐一收养好散放的牲畜,届时香格里拉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将对所有散放于城区街道、街巷无人管理的牲畜采取强制收容,三日内无人认领的,将依法公开予以处置。

三、在整治工作中,任何机关、团体、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阻挠、干涉和扰乱整治工作。如有违反,将按照司法程序,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本通告未尽事宜由香格里拉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香格里拉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14年9月30日

 

责任编辑:和玉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