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开发区管委会: 《迪庆州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市内公交车实施办法》已经州十二届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17日
迪庆州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市内公交车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传统美德,体现党和政府及社会对老年人的关怀,让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根据《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免费乘车对象。凡具有我州行政区域常住户口,年满60周岁以上的公民,执行老年人免费乘车规定。 第三条 免费乘车范围。全州范围内所有城市公交线路向老年人免费开放。目前具备为老年人提供免费乘车服务的是维西县保和镇和香格里拉县建塘镇城市公交企业。 第四条 乘车凭证。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持《云南省老年优待证》或《离休证》免费乘车。未办理老年优待证的老年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和1寸照片1张到户口所在地县民政局老龄办免费办理。 第五条 老年人乘车意外伤害保险购买。为确保老年人权益得到保障,公交公司每年需按每辆车座位数为老年人购买乘车意外伤害保险,每座保险金额标准为20000元。保费由州政府和公交公司各承担50%。 第六条 车费补贴。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市内公交车的车费补贴机制,采取政府补偿50%、公交公司承担50%的方式。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3年内,州人民政府每年对全州为老年人提供免费乘车服务的公交企业给予专项资金补贴53.82万元,政府补助列入州财政预算。 今后如因价格上涨、线路增加、车辆增加等原因确需调整财政补贴资金额度的,公交运输企业提前3个月向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申请,并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牵头,老龄办、财政等部门参与,对老年人免费乘车情况进行调查测算,提出新的资金补贴方案,报州政府研究确定。 第七条 责任分工。 (一)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牵头落实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市内公交车工作实施及公交企业补助资金的监督发放;加强对公交企业和司乘人员的指导、监督、管理及本办法的执行。 (二)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市内公交车相关补助经费(包括车费补贴和购买老年人意外人身伤害保险经费补助),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三)民政(老龄)部门。负责协调相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查摸底,积极为老年人办理《老年优待证》,对老年人进行政策宣传及本办法的执行。 (四)物价、老干、公安、交警、城管、住建、规划、审计、监察、统计等部门及各县(区)和新闻媒体按各自职责督导、协调、配合、支持。 第八条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是州委州政府加强老年人优待服务工作,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具体体现,为确保该项工作落到实处,特成立迪庆州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市内公交车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州人民政府相关副秘书长担任,副组长由州民政局、州交通运输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老龄办,负责统筹协调日常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责任分工,明确专人负责,组织专门力量,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实施,做好政策的发布、宣传、解释工作,确保老年人免费乘车政策落实到位。 第九条 加强政策宣传。各级要加大对《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涉老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增强各部门、各行业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的自觉性。公交企业要认真履行关爱老年人的社会责任,增强为老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温馨提醒老年人文明乘车,尽量避开上下班等客流高峰时段乘车外出,自觉维护公共秩序,促进社会和谐。 第十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经费保障的规定认真测算和保障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市内公交车费补贴,制定和执行老年人乘坐城市市内公交车意外人身伤害保险购买方案。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