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城乡“二元结构” 产权改革、要素激活、城乡一体 省委农办农村改革指导处处长段绍任说,总体来看,在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四化同步”的进程中,我省和全国一样,城乡分治的体制正在打破。但是,城乡发展失衡的状况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变,城乡“二元结构”仍然是制约云南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主要障碍。 他认为,《总体方案》紧扣深化农村改革主题,既考虑了深化农村改革的全面性,更凸显了中央深化农村改革的重点内容,体现了胆大步稳趟“深水区”,循序渐进啃“硬骨头”。这些重点内容主要是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土地制度、产权制度、农业经营体系、乡村治理制度、城乡一体化体制机制等重大问题。比如,《总体方案》提出的要“扩大统筹城乡发展试点”,其要义就是要把工业与农业、城市与乡村、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作为一个整体,统筹谋划,综合研究,通过体制改革与政策调整,探索建立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促进城乡发展规划、城乡产业发展、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城乡社会事业、城乡社会保障、城乡社会治理等方面的一体化,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不断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格局。 “在加快城镇化的‘农转城’过程中,农民最关心的不是户籍,而是土地问题。”省农办农村经济发展处处长陶忠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现在围绕农村土地的改革其着力点是土地确权,重点是解决农村集体土地、农民住房入市的问题。但是,土地是农民安身立命的根本,在土地流转问题上,不能抢跑越线,必须开展试点,把保障农民权益放在首位。 陶忠表示,《总体方案》中提出的要“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就是要扶持新型农业主体,如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提高农户的集约经营水平,鼓励流转的是承包地的经营权,与农民的承包权长久不变并不矛盾,目的是要解决谁来种地、怎样来生产的问题。但是,在提倡适度规模经营的同时,要对流转土地实行“用途管制”,工商资本到农村要“有限使用”,以确保农地农用,避免一放就乱、无序流转而损害农民利益,削弱农业生产。 “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是为了让金融资本‘唤醒’农村沉睡资源。只有包括农民的承包土地、房屋、林果木等确权完成,相关产权交易市场建立起来后,才能吸引更多的金融资本进入。”省金融办副巡视员陈云波表示,目前农村贷款发放抵押难的问题依然突出,农户及农村中小企业的厂房设施及其土地很大一部分是集体所有,且一些企业厂房设施权证不全,难以作为贷款抵押物,农村房屋确权登记工作缓慢,制约了信贷资金的投放。 为加快推进“三农”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点,让农民有更多的财产性收入,《总体方案》提出,2015年出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融资管理试行办法,推进以“三权三证”为重点的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试点。同时,探索建立财政、银行、保险联动机制,2014年制定省级信贷扶贫担保基金管理办法和保险分担基金管理办法,出台全省扶贫到户小额贷款风险补偿金试点实施方案,整合各类风险补偿资金及贴息资金,全面推进扶贫到户小额贷款风险补偿工作。 据了解,《总体方案》在改革时限上的要求是:今年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第一年,到年底全面启动和推进改革重点;到2017年,要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到2020年,基本建立城乡统筹联动,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的体制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