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网讯 根据省政府关于《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通知》要求,2014年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的长期待遇,继续与职工基本养老金待遇同步调整。 调整后,伤残津贴一级每人每月增加210元,二级每人每月增加200元,三级每人每月增加190元,四级每人每月增加180元,调整后达不到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到最低工资标准。生活护理费:完全护理依赖(含已领取生活护理费的一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140元;大部分护理依赖(含已领取生活护理费的二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120元;部分护理依赖(含已领取生活护理费的三至四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90元。(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科) 香格里拉网快讯 根据省政府关于《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通知》要求,2014年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的长期待遇,继续与职工基本养老金待遇同步调整。调整后,伤残津贴一级至四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10元、200元、190元、180元,调整后达不到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到最低工资标准。生活护理费:完全护理依赖每人每月增加140元;大部分护理依赖每人每月增加120元;部分护理依赖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9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