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网讯 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公车使用问题,德钦县从三个方面加大管理力度,出实招、动真格,把对公车使用的管理作为推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作风建设、促进机关干部廉洁自律的重要举措之一,杜绝公车私用现象,切实纠正“四风”。 严明纪律,强调公务用车“五不准”。根据《中共德钦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严肃工作纪律的通知》要求,下发《德钦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的通知》,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要严格管理使用公车,不准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准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的车辆;不准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准借工作调动或职务升迁更换公务用车;严禁公车私用,不准私自驾驶公务用车或用公务车辆接送亲属等。 统一标识,亮出公务用车“身份”。各乡镇、各机关、各企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进行统一标识,否则一律视为公车私用。标识在车身醒目位置,并标明各单位名称、监督电话和举报邮箱。截至目前,完成全县共73个单位、126辆公务用车的统一标识。 加强督查,杜绝公车私用。坚持经常性监督检查和阶段性专项整治相结合方式开展监督检查。抓住上班、下班等重点时间段,对县级机关上、下班车流量集中的路段分组安排督查人员,不定点地对全县的公务用车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登记;抓住节假日等特殊时间段,分组轮流安排督查人员对县城周边的飞来寺、雾浓顶、曲登阁等景点景区及烧香拜佛区域进行不定期、不定时的监督检查;抓住菜市场、超市等区域,加强对下班后驾驶公车购买蔬菜及其他家用物品人员的监督检查;抓住县城周边学校放学、上学时间点,加强对部分单位、个人驾驶公车接送学生上学、放学情况的监督检查;抓住酒店、餐馆、KTV、茶室等营业时间,加强对部分人员驾驶公务用车到娱乐场所消费的监督检查。 (德钦县纪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