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网讯 (记者 马建军) 近日,州卫生局、州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迪庆州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确保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工作运行规范、基金安全、便民利民。 《通知》要求,州、县、乡新农合经办机构要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切实保障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正常运行。州新农合经办机构负责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制定出台实施方案,审核、收集、汇总、统计、分析农村大病保险信息,对县、乡新农合经办机构的管理和服务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负责辖区内经办机构的管理和服务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审核、收集、汇总、统计、分析农村居民大病保险信息,督促定点医疗机构按照政策规定和协议约定履行相应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并接受州农村居民大病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监督,确保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工作运作规范、基金安全、便民利民;乡级新农合经办机构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内参合农民大病保险医疗费用进行审核、报销补偿、公示等,接受社会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