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县落实工伤和生育保险政策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7-10 08:45:46

香格里拉网讯 (记者 陈义) 上半年,香格里拉县落实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要求,紧紧围绕“加强保障、改善民生”的主线,稳步推进养老、工伤、生育保险工作开展。截至6月,该县认定工伤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588,011.67元,支付生育保险待遇730,847元。

据了解,社会保险由各级政府主管社会保险的职能部门管理,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实行收支两条线,不得挤占挪用,也不能用于平衡财政预算。工伤、生育保险按参保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缴费基数)的0.5%核定征收。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有: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医疗费、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评残后的生活护理费、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辅助器具费、康复性治疗费等),工伤认定调查费,工伤预防费,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其他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的项目有:受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受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护理费和住院伙食补助费,受伤职工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五至六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生育保险支付标准为:女工顺产1500元、难产2000元、剖宫产3000元,男职工(配偶)顺产600元、难产800元、剖宫产1000元。

责任编辑:赵德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