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征收房屋补偿将不低于市价 禁止断水断电暴力拆迁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7-08 08:46:26

旧城改造,我的房屋面临征收拆迁,我能否发表意见?拆迁时要怎么补偿?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又如何保证……昨日,备受关注的《云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举行听证会。《草案》中首次提出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征求被征收人的改建意愿,经90%以上被征收人同意,方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欺骗、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方式,以及停职、离岗、降级、开除等手段迫使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和强制搬迁等重要的细化政策。

来自各行各业的17位听证代表对《草案》给予肯定,认为可操作性强,并就《草案》里涉及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决定前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经90%以上的被征收人同意等条例内容纷纷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和意见。省法制办、省住建厅就听证代表的提问作了回答。

据了解,《草案》将针对其中的各项细化政策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并经法定程序修改、完善后,预计年内出台实施。

草案亮点

征收政策

亮点:超90%被征收人同意才可拆房

代表:90%的比例实际操作中难达到

《草案》明确规定了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内容,并对征收决定及有关程序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细化和规定。其中提到: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征求被征收人的改建意愿,经90%以上的被征收人同意,方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全体被征收人半数以上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州(市)、县(市、区)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根据听证会结果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修改并予以公布。

●州(市)、县(市、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对此,省住建厅副厅长周鸿在听证会上表示:“征收程序是规范政府征收行为、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政府征收活动规范了,才能切实保障在征收活动过程中,统筹兼顾好公共利益和被征收群众的利益。”他认为,《草案》是对国家上位法进一步的补充和细化,这些规定出台,将对及时解决好当前房屋征收中的矛盾和问题,缓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引发的利益冲突和纠纷起到重要作用。

代表建议

建议被征收人意愿征询分两阶段实施

建纬(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邓璐瑶表示:“经90%以上的被征收人同意”中,90%在实际操作中很难达到,一般更多是达到60%至70%,“我建议,如果房屋征询改建意愿达不到90%后,该项目要怎么办?被征询人的意见要如何处理?希望这些能在正式出台的《办法》中得到明确。”

而云南建广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慧则给出了建议,她认为《草案》应该增设一条,征求被征收人的改建意愿,应该分别在启动和征收真正实施操作这两个阶段进行。“很多城中村项目,由于正式的征收工作未启动,包括征收补偿实施方案等细节内容还未出台,一开始征求被征收人改建意愿时,被征收人同意的比例能达到70%~90%。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出来后,不少被征收人可能会因为不满意补偿标准,做出不一样的反应。因此,为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建议将这个条款拆分,即在前期征收补偿的工作开始之前,组织征询被征收人的改建意愿时,片区中90%的被征收人书面同意的话,可以开展征收工作;在发布征收决定后,如果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房屋的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之间征收补偿协议签约率达不到70%,那么房屋征收部门就不得启用相关后续工作。”

草案亮点

征收补偿

亮点: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原则

市民:市场价格该如何参照

周鸿指出,征收补偿涉及到群众的切身利益,是群众最为关心的问题。按照公平补偿、信息公开的原则和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的思路,《草案》对房屋补偿方式、评估机构选定、被征收房屋的整体评估报告、分户评估报告和送达以及申请复核和鉴定、单位自管住宅公房和国有直管公房的承租人的补偿、优先给予住房保障、产权调换、拆迁过渡期限、过渡安置方式、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途径等内容作了具体规定。其中提到: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征收个人住宅时,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政府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被征收人可以申请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其中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也可以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代表建议

明确长时间未交付房屋的违约赔偿

关于《草案》中提到的,房屋征收部门未按补偿协议约定期限交付产权调换房屋,延长过渡期限的,自逾期之月起,应当按照约定标准的2倍,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偿费。昆明市五华区大观街道办事处主任许睿认为:“如果在实际过程中,已超过过渡期,并且也支付了2倍临时安置补偿费后依旧没有交付房屋,那么这样的违约责任该如何承当和赔偿,希望《办法》中能明确。”

市民声音

装修价值能否列入房屋价值评估?

在房屋拆迁中,对于百姓来说,最关心的就是补偿问题。市民姚先生说,《草案》中提到,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对此,他很有疑问:“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什么叫做类似房地产,如何界定‘类似’?我们市民该怎么了解是否是类似房地产呢?”

同时,姚先生提到,如果被拆迁房屋是有车位的,那么这个车位该如何补偿呢?希望正式出台的《办法》中能明确。

在《草案》中提到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因素。对此,市民唐女士认为,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评估应当考虑房屋装饰装修的费用,“我所住的房子听说要拆迁改造,但是这间房子我2008年装修,入住至今才6年,当时装修投入也十几万元,所以我觉得房子的装饰装修应当被列入房屋价值评估内容里面。”(云南网)

 

责任编辑:拉初